Re: [新聞] 盧敬堯楊博涵美羽賽亞軍 世界排名升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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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認同Jackyzhes大的觀點,這一次的判決,在下覺得討論空間很大,以"引戰"桶人的標準其實非常的主觀,與其說依照版規,看起來比較像是依照版主的主觀認定?其實很明顯該討論串有兩個比較偏激的發言"男雙開倒車"、"球打不好在那邊鍵盤嘴",從推文可以看的出來,有人覺得前者很酸很引戰、有人覺得後者欠桶,但是只有一個人受到懲罰?其實看不太出來該條版規的好球代在哪裡;換個方式說,完全是依賴主審的Call在決定in或out。如果一個球場的邊線和底線,都在模模糊糊的狀態,只能等到主審或線審出
聲的時候,才知道自己有沒有出界,其實是有一點不太能接受的制度,我是這樣想。
另外有人會認為說,"M大其實也是覺得這對男雙有實力"的善意解釋,那是不是我也可以說"K大的發言其實也是為那一隊說話,氣不過自己認識的選手被人看低"?,這樣看起來,不就是對M大採取寬鬆原則,對K大採取嚴格審查嗎?
進一步來說,該"引戰"版規初衷,應該是針對有人"""惡意的"""吵架、挑釁、製造版上動亂,才會加以懲處的,應該是如此吧? 而不是"喔~這人說話很刺耳",如果這樣上綱,言論自由是不是就被剝奪了呢?言論自由的本質,不就是在沒有違法和惡行重大傷人的前提下,能夠自由地闡述自我想法的嘛?
反過來,退一步來說,可以感覺到M大跟K大都是喜歡羽球,有在看羽球的人,只是一個文字說得太快,有點不清楚(而且沒有面對面講話,總是容易引起誤會),另一個不滿自己支持的選手被酸,如此而已。本是羽球人,相煎何太急?
故小弟認為,水桶是有一點點的嚴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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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71.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dminton/M.1501179377.A.72B.html
※ 編輯: btwoh (36.227.171.153), 07/28/2017 0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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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可以看原推文的前後文,如果這樣就可以定義成人身攻擊,那罵白癡大概就是公然侮辱了。另一個角度來說,"XXX很無知"、"男雙整個開倒車",哪一個聽起來比較酸呢?我猜大家各有定論吧...
※ 編輯: btwoh (36.227.171.153), 07/28/2017 0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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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走到馬路上罵白癡,公然污辱會不會成立還是很難說喔......還是要看前後狀況,不然我說"白癡偶不是這樣子做",大大覺得我會被法官判有罪嗎?
※ 編輯: btwoh (36.227.171.153), 07/28/2017 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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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多數時候下水桶判決,都會附理由,這一次就是放一個條文然後水桶,有點不明不白~"~ 我個人是覺得人身攻擊實在是不至於,有人覺得還好有人覺得我被攻擊,其實標準頗浮動,如果是靠浮動標準來下判決,但制度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呢...
※ 編輯: btwoh (36.227.171.153), 07/28/2017 02: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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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不會贏,但是不好說喔~ 主詞跟指名道姓也是參考條件,判例有,但是贏的比例可以查一下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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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跟規範是單純從"字面審查",那其實有很多事情都輕鬆很多了呢....
※ 編輯: btwoh (36.227.171.153), 07/28/2017 0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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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不對人,理性討論。我個人會覺得"他的情緒控管糟糕"幾乎跟"鍵盤嘴、無知",一樣的不太好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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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意思是只要"罵白癡",就無條件有罪嘛XD? 如果是這樣,那確實不需要什麼條件認定呢
※ 編輯: btwoh (36.227.171.153), 07/28/2017 03: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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