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當年中職對那魯灣以簽約中職球星的聲明已回收
※ 引述《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之銘言:
: 剛剛在翻老舊的職棒雜誌,看到這則滿有趣的,就放在職棒雜誌的前言
: ,大家可以看看中職的聲明是不是站得住腳。
: 本文刋於中華職棒雜誌159期。
: 針對『那魯灣公司已與中華職棒明星簽約一事』的兩點聲明。
: 呂明賜、陳義信、黃平洋……明年要到台灣大聯盟打職棒嗎?
: 中華職棒聯盟針對報載『那魯灣已以新台幣兩億元簽下多位中華職棒明星球員
: 達成協議一事』,中華職棒聯盟僅發表以下兩點聲明:
: 聲明一:有關中華職棒聯盟之球員合約,本聯盟之法律顧問一直進行審慎之研究。
: 但以球員仍穿著球衣每場出賽之事實,可證明現有之合約仍處於有效之執行
: 其間,不論那魯灣公司是否真如其所說已擁有球員同意之合約書,或僅止於
: 洽談階段,都已經造成了在職業運動界最嚴重的『侵犯合約』(TAMPERING)
: 之行為。
: 全世界制度最完善的美國職棒大聯盟,在其規章第三章(J)條款,便對
: TAMPERING之行為訂立了明確的規範。在美國NBA方面,當初著名之教練萊里
: (PAT RILEY)在與紐約尼克隊之合約尚未終止前,即私下與邁阿密熱火隊
: 洽談合約,結果熱火隊被處以兩個第一輪選秀權和一百萬美金之處分,可見
: 這種行為是職業運動界視為最大禁忌的不道德行為,身為運動界人士,卻做出
: 這種蔑視合約、法律和道德之行為,實在令人遺憾。
: 相信郭泰源所屬之西武球團在獲知此項消息後,也勢必感到不解與憤怒。
隔年一月初,三商虎、味全龍及兄弟象聯手控告八名球員(呂明賜係簽教練約,不算球員
),但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判決均確定「球員契約為僱傭契約」,與球團所約定的服務
期間為五年,五年後就變成「不定期僱傭契約」,任何一方可隨時中止契約,所謂的「終
身條約」和「不定存續期間」之條款皆屬無效。
來源:
http://tinyurl.com/gwpj8j6
不過事過境遷20年過去,中職的制式合約應該也有修改
可能不會這麼容易告贏
但這事情告訴我們,球員沒拿到FA前真要跳槽是可能的,但最多只能跳去國外
因為國內有FA制度,應該沒有球團敢違背
而且還要有把握可以告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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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4/28 19:34, , 1F
04/28 19:3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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