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大巨蛋,我常常懷疑我在棒球板嗎?
所謂遠雄合約運動賽事至少50%,不是既成事實嗎?
那就用最簡單的算法來計算啊
一年52週,運動賽事50%就是26週
那把所有需要用到大巨蛋的運動賽事全部加一加
超過26週以上,那遠雄自然可以拒絕
那把優先順序排完後,多出來的場次就刪掉不就好了
不願刪的話,就跟遠雄談判看要是增加租金之類的看遠雄願不願意租
然後運動賽事加一加不到26週的話,釋出的部分遠雄就可以自行運用,
遠雄不就賺到了
那你管他運動賽事是職棒或世壯運,或其他
你就把它加一加,看看26週填不填得滿就好啊
為什麼這個案子不是只有大巨蛋蛋體,還包含大量的商場旅館
本來大巨蛋就不是給你賺錢用的,是為了推廣運動賽事
賠錢的部分就由商場旅館來養,這不是全天下都知道的事
遠雄要標案的時候會不知道嗎?
如果合約沒有運動賽事至少50%,輪的到遠雄來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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