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曾傳昇 一審判決:無罪
吳姓男子自2022年6月起至去年1月,在士林夜市租賃民宅開設德州撲克賭場,並雇用游姓
男子等8人擔任荷官。賭客進入賭場需繳交新台幣3400元或6600元,其中3000元或6000元
作為賭資兌換籌碼,剩餘款項則為吳姓男子的營利所得,賭局時間約2至2.5小時,警方破
獲賭場時,曾傳昇是其中1名賭客,去年8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
然而判決指出,德州撲克限時錦標賽,參與者並非直接使用現金進行遊戲,而是繳交報名
費用後取得相同數量籌碼,在籌碼輸光即淘汰的規則下進行比賽。賽事結束後,會依籌碼
數量高低排名,並按照國際ICM公式換算積分以決定獎金。法院認為,籌碼並非具有經濟
價值的物品,其功能僅在於計算排名,輸贏本身並未直接產生財物得失。
判決更指出,競技比賽中,如果中途放棄比賽的玩家,即使持有籌碼,也會喪失獎金分配
資格,法官進一步分析,德撲的勝敗主要並非取決於荷官發牌的偶然運氣,而是更需要參
與者的注意力、遊戲技巧與判斷力。技術不夠純熟或未能掌握策略的玩家極可能遭淘汰而
無法分配獎金,顯示其具有相當程度的競技比賽意味。
判決表示,這類德撲競賽難以認定是以偶然的「射倖」事項直接決定財物得失,不符合賭
博罪構成要件,判決曾傳昇等13名賭客,以及提供場所的吳男等9人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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