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治] 中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已刪文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時間3小時前 (2025/11/20 21: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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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 這個東西在112年陸委會新聞稿就寫過了 放棄國籍這事 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 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 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 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所以羅是要修 不受我國承認的國家國籍不用除籍 這就有趣了喔。怎樣叫承認? 還是直接寫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不受此限?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19.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63645188.A.E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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