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脫逃條款
※ 引述《PaiChiou》之銘言
: 日本最酷男人 有原航平
: 在3年前創下有原式FA
: 當時他的經紀人就要求球團 必須在三年後把有原戰力外
: 雖然這當中有原已經拿到FA資格 要國內FA還是國外FA都行
: 但軟銀還是必須信守承諾把他戰力外
: 因此有原可以自由來往全世界的球團
: 軟銀拿不到任何錢或人的補償
: 這種做法在中職理論上也可行
: 但談不談的下來就不知道了
不用到有原啊
2023年的中田翔就簽過這種合約了
當時他跟巨人簽的合約就有選擇權
一開始大家其實也都不知道怎麼運作
直到後來才知道所謂的脫逃條款就是只要他選擇逃脫,巨人就必須把他直接自由契約
他利用這個條款去中日
但老話一句
日職官方不承認這種合約
所以如果巨人要北爛硬留他在程序上完全可行
只是損失的就是球團的信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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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65177314.A.BF8.html
※ 編輯: alex8725 (101.10.1.19 臺灣), 12/08/2025 15:02:5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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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維基百科說的
當然日職合約大家都不知道到底有啥附加條款
都要等到觸發才知道
そのため、先発出場機会を求めて海外FA権を行使することを熟考していると報道された
が[135]、期限の11月14日までに申請書類を提出せず、FA権の行使は見送った[136]。し
かし、期限翌日の15日に、前年オフに結んでいた3年契約に盛り込まれていたオプトア
ウト権[注 8]を行使して契約を破棄し、自由契約選手となることを選択した
中文機翻:
因此,據報導他正在仔細考慮行使海外自由球員(FA)權利,以尋求先發上場的機會
[135]。然而,他未能在期限(11月14日)前提交申請文件,因此放棄了行使自由球員權
利[136]。
但在期限隔日(11月15日),他行使了在前一年休賽期簽訂的三年合約中所包含的「中止
合約權」[註 8](Opt-out right),[註 8]**並選擇解除合約,成為自由契約選手。
※ 編輯: alex8725 (118.231.128.38 臺灣), 12/08/2025 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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