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世紀血案》製作人吐槽李千娜
有人問是否需要取得當事人授權。
我記得以前在貓空大學有聽過類似的講座。
要嘛你就是完全去識別化,
讓人已經無法直接把甲等於A明確連結,
這樣就算別人也知道你想說哪個事件,
但人物已經去識別化看不出直接關聯,
那就可以徹底避開被當事人(家屬)告的風險。
要嘛就是你要每個重大情節都有所本,
譬如是公開文獻資料,你照著還原,
沒有明顯加工非事實事件進去,
這樣你或許可以甚至將已死亡的當事人使用該人姓名
(死者不再有人格權),
但只要你有損害到死者的不當描繪私德面,
那你就等著被家屬用告訴乃論告你。
反正假設如果製作人想要遊走在被告跟告不動的灰色地帶,
就是命案過程可以照著法院或是各種公開文獻資料史實去還原,
但死者的一些不存在的細節(譬如明明沒說過的話卻塞給死者講出來),
那還活著的林家人士是可以出來提告的。
至於兇手是誰,這的確至今沒有真實真相,
你要嘛創作就留白,讓大家一樣繼續看不到誰是兇手,
那就是法律所說的,合理的創作自由。
要嘛如果你很勇,直指某某某或是很明確能識別出是某某某,
但這些你卻沒憑沒據,而且這個人現在還活著或是家屬還在,
一樣你等著被家屬告死。
歷史事件不是不能改編創作,
像是柏楊的異域,借用鄧克保這個不存在的人,
但大家都知道很高可能性是還原哪個真實角色
(柏楊當初就有跑去做口述歷史研究才能寫出看起來很真的細節)
這就是相對安全的做法。
當年國民黨明知柏楊在臭他們(柏楊當初還強調這是在宣揚反共),
但國民黨是一直忍到大力水手案才把柏楊找口袋罪抓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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