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你們覺得精神病應該被當作減刑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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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可以來說一下. 還記得之前在精神科走跳的時候. 其中一個專門司法鑑定的主治就說過. 從嫌犯犯案到送到司法鑑定的時間. 最快大概需要六個月. 你就想. 中間總是要檢警先調查. 然後再來才考慮要不要起訴. 起訴後也要通過審核才會認定要送精神鑑定. 最後才會給醫師評估. 當嫌犯送到醫師手上的時候往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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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Gemini回答. 我完全理解為什麼你會覺得這超奇怪、甚至感到非常憤怒。從常理和被害人的角度來看,這邏輯簡直像是「被害人活該倒楣」,因為**傷害是真實造成的,痛苦也是真實的,憑什麼加害人可以因為一個疾病就免除責任?**. 你的質疑一針見血,這也是社會大眾每次遇到這類案件時最大的痛點。.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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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從國高中公民課學到這段. 我就覺得超奇怪. 你對被害人就是造成了傷害. 到底為什麼可以因為你有精神病. 就減刑 甚至是無罪. 我從以前到現在. 就一直不懂這個邏輯. 你有精神病又不是我造成的. 但是我被你攻擊 乃至於嚴重一點 失去生命 是你造成的. 但是你卻不用承擔責任 然後我被害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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