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你們覺得精神病應該被當作減刑理由嗎?
※ 引述《yankult0445d (羊多多)》之銘言:
: ## 2. 這不代表他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 大眾最常誤解的是:「無罪或減刑 = 沒事放回家」。
: 實際上,法律有一套配套措施叫做「監護處分」(也就是強制精神治療)。
: * 法院判決無罪後,通常會強制將他送到精神醫院的司法病房**隔離並強制治療**,期
限
: 最長可達 5 年,且在現行法律修正後,如果評估仍有危險性,是可以**無限期延長**
的
: 。
: * 這種隔離雖然不是坐牢,但同樣是**剝奪人身自由**,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並強迫
他
: 吃藥治療。
這點可以來說一下
還記得之前在精神科走跳的時候
其中一個專門司法鑑定的主治就說過
從嫌犯犯案到送到司法鑑定的時間
最快大概需要六個月
你就想
中間總是要檢警先調查
然後再來才考慮要不要起訴
起訴後也要通過審核才會認定要送精神鑑定
最後才會給醫師評估
當嫌犯送到醫師手上的時候往往已經過了半年
你這時候去問嫌犯那時候在想什麼是有個屁用
你連上禮拜一的早餐吃了什麼都忘記了
怎麼會記得半年前殺人的時候在想什麼
那這份鑑定的意義根本就是自由心證
再來就是送醫院處分的問題
以下是個人心得
司法機關也就只覺得精神病就丟給醫院處理
好像一進去醫院就什麼都好了
阿醫院當然也就是照常規治療
然後呢
總是要放出去吧
你醫院是能關多久
到最後就是放出去又繼續瘋
反正砍到的不是自己人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229.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81974277.A.B84.html
推
06/21 00:53,
1小時前
, 1F
06/21 00:53, 1F
→
06/21 00:54,
1小時前
, 2F
06/21 00:54,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33
120
BaseballXXXX 近期熱門文章
PTT體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