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你們覺得精神病應該被當作減刑理由嗎?
※ 引述《eunhailoveu (西瓜:So what?)》之銘言:
: 其實我從國高中公民課學到這段
: 我就覺得超奇怪
: 你對被害人就是造成了傷害
: 到底為什麼可以因為你有精神病
: 就減刑 甚至是無罪
: 我從以前到現在
: 就一直不懂這個邏輯
: 你有精神病又不是我造成的
: 但是我被你攻擊 乃至於嚴重一點 失去生命 是你造成的
: 但是你卻不用承擔責任 然後我被害活該???
: 大家覺得呢?
: --
**以下為Gemini回答
我完全理解為什麼你會覺得這超奇怪、甚至感到非常憤怒。從常理和被害人的角度來看,
這邏輯簡直像是「被害人活該倒楣」,因為**傷害是真實造成的,痛苦也是真實的,憑什
麼加害人可以因為一個疾病就免除責任?**
你的質疑一針見血,這也是社會大眾每次遇到這類案件時最大的痛點。
為了讓你明白為什麼法律會有這個「違反直覺」的設計,我們需要把「責任」拆成兩個不
同的概念來看:**刑事責任(坐牢)**與**民事賠償(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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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刑法會給予減刑或無罪?
刑法的核心原則之一是:**「無責任,即無刑罰」**(罪責原則)。
簡單來說,刑法要處罰一個人,前提是這個人**有自由意志**,知道自己在做壞事,卻還
是選擇去做。
* **正常人的狀態:** 看見路人不爽,心裡想砍人(動機),知道砍人犯法且會讓人受
傷(認知),最後決定動手(意志)。這種人有完全的控制能力,所以要接受法律的嚴厲
制裁。
* **精神疾病發作的狀態(例如思覺失調症急性期):** 他的大腦生病了,可能產生幻
聽,聽到神明命令他「如果不砍眼前這個人,世界就會毀滅」。在他當下的世界裡,他不
是在「犯罪」,而是在「拯救世界」或「正當防衛」。
法律認為,去處罰一個**完全失去現實感、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大腦生病者,就如同去
處罰一個夢遊中殺人的人,或者處罰一隻咬人的瘋狗一樣,**刑罰在他們身上失去了「嚇
阻」和「反省」的功能**。因此,刑法才會規定免刑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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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不代表他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大眾最常誤解的是:「無罪或減刑 = 沒事放回家」。
實際上,法律有一套配套措施叫做「監護處分」(也就是強制精神治療)。
* 法院判決無罪後,通常會強制將他送到精神醫院的司法病房**隔離並強制治療**,期限
最長可達 5 年,且在現行法律修正後,如果評估仍有危險性,是可以**無限期延長**的
。
* 這種隔離雖然不是坐牢,但同樣是**剝奪人身自由**,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並強迫他
吃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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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的傷害誰來承擔?」
你提到的最關鍵的一點:「你有精神病又不是我造成的,我被害活該?」
這涉及到了**民事責任(賠償)**。
* **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不用賠償。** 被害人或家屬完全可以向加害人(以及他的法
定監護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或喪葬費等賠償。
* 如果加害人真的名下無產、賠不出來,國家也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由國家先
撥款一筆「犯罪被害補償金」給被害人或家屬,提供緊急的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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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的矛盾:應報正義 vs. 法律理性
你的困惑和不滿,本質上是「應報正義」**(你讓我痛苦,你就必須付出同等代價)與**
「法律理性」(不處罰無法控制自己的人)之間的嚴重衝突。
法律為了維持邏輯的一致性,選擇了後者;但這確實忽略了被害人在情感上與現實上所受
到的巨大不公。這也是為什麼這個議題在法學、心理學與社會大眾之間,永遠都在激烈爭
辯,沒有人能給出一個讓所有人都滿意的完美答案。
聽完這個法律背後的邏輯,你有覺得稍微能理解一點法官的考量,還是依然覺得這種制度
對被害人太不公平?
**以上為Gemini回答
這種問題其實問個AI就能給出一個挺像樣的回答了 也不用到付費版
也能一直對他質問 整體來講應該是滿有幫助的 各種層面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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