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你們覺得精神病應該被當作減刑理由嗎?

看板BaseballXXXX作者 (羊多多)時間2小時前 (2026/06/20 23:54),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2小時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eunhailoveu (西瓜:So what?)》之銘言: : 其實我從國高中公民課學到這段 : 我就覺得超奇怪 : 你對被害人就是造成了傷害 : 到底為什麼可以因為你有精神病 : 就減刑 甚至是無罪 : 我從以前到現在 : 就一直不懂這個邏輯 : 你有精神病又不是我造成的 : 但是我被你攻擊 乃至於嚴重一點 失去生命 是你造成的 : 但是你卻不用承擔責任 然後我被害活該??? : 大家覺得呢? : -- **以下為Gemini回答 我完全理解為什麼你會覺得這超奇怪、甚至感到非常憤怒。從常理和被害人的角度來看, 這邏輯簡直像是「被害人活該倒楣」,因為**傷害是真實造成的,痛苦也是真實的,憑什 麼加害人可以因為一個疾病就免除責任?** 你的質疑一針見血,這也是社會大眾每次遇到這類案件時最大的痛點。 為了讓你明白為什麼法律會有這個「違反直覺」的設計,我們需要把「責任」拆成兩個不 同的概念來看:**刑事責任(坐牢)**與**民事賠償(賠錢)**。 --- ## 1. 為什麼刑法會給予減刑或無罪? 刑法的核心原則之一是:**「無責任,即無刑罰」**(罪責原則)。 簡單來說,刑法要處罰一個人,前提是這個人**有自由意志**,知道自己在做壞事,卻還 是選擇去做。 * **正常人的狀態:** 看見路人不爽,心裡想砍人(動機),知道砍人犯法且會讓人受 傷(認知),最後決定動手(意志)。這種人有完全的控制能力,所以要接受法律的嚴厲 制裁。 * **精神疾病發作的狀態(例如思覺失調症急性期):** 他的大腦生病了,可能產生幻 聽,聽到神明命令他「如果不砍眼前這個人,世界就會毀滅」。在他當下的世界裡,他不 是在「犯罪」,而是在「拯救世界」或「正當防衛」。 法律認為,去處罰一個**完全失去現實感、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大腦生病者,就如同去 處罰一個夢遊中殺人的人,或者處罰一隻咬人的瘋狗一樣,**刑罰在他們身上失去了「嚇 阻」和「反省」的功能**。因此,刑法才會規定免刑或減刑。 --- ## 2. 這不代表他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大眾最常誤解的是:「無罪或減刑 = 沒事放回家」。 實際上,法律有一套配套措施叫做「監護處分」(也就是強制精神治療)。 * 法院判決無罪後,通常會強制將他送到精神醫院的司法病房**隔離並強制治療**,期限 最長可達 5 年,且在現行法律修正後,如果評估仍有危險性,是可以**無限期延長**的 。 * 這種隔離雖然不是坐牢,但同樣是**剝奪人身自由**,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並強迫他 吃藥治療。 --- ## 3. 「我的傷害誰來承擔?」 你提到的最關鍵的一點:「你有精神病又不是我造成的,我被害活該?」 這涉及到了**民事責任(賠償)**。 * **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不用賠償。** 被害人或家屬完全可以向加害人(以及他的法 定監護人)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或喪葬費等賠償。 * 如果加害人真的名下無產、賠不出來,國家也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由國家先 撥款一筆「犯罪被害補償金」給被害人或家屬,提供緊急的經濟支持。 --- ## 核心的矛盾:應報正義 vs. 法律理性 你的困惑和不滿,本質上是「應報正義」**(你讓我痛苦,你就必須付出同等代價)與** 「法律理性」(不處罰無法控制自己的人)之間的嚴重衝突。 法律為了維持邏輯的一致性,選擇了後者;但這確實忽略了被害人在情感上與現實上所受 到的巨大不公。這也是為什麼這個議題在法學、心理學與社會大眾之間,永遠都在激烈爭 辯,沒有人能給出一個讓所有人都滿意的完美答案。 聽完這個法律背後的邏輯,你有覺得稍微能理解一點法官的考量,還是依然覺得這種制度 對被害人太不公平? **以上為Gemini回答 這種問題其實問個AI就能給出一個挺像樣的回答了 也不用到付費版 也能一直對他質問 整體來講應該是滿有幫助的 各種層面來說 -- https://i.imgur.com/sVQvlI2.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16.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XXXX/M.1781970877.A.E9F.html

06/20 23:58, 2小時前 , 1F
事實是 這種人也沒什麼錢賠就是
06/20 23:58, 1F

06/21 00:16, 2小時前 , 2F
我猜他不會回你
06/21 00:16, 2F

06/21 00:17, 2小時前 , 3F
大家不想知道啦,風頭上找個抒發口而已,猜那些死刑
06/21 00:17, 3F

06/21 00:17, 2小時前 , 4F
來死刑去的明天醒來就忘記了
06/21 00:17, 4F
文章代碼(AID): #1gDhUzwV (BaseballXXXX)
文章代碼(AID): #1gDhUzwV (Baseball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