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檢舉信 以及板規詢問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禽獸)時間12年前 (2013/01/19 17: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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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diments 信箱] 作者: 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 標題: Re: 檢舉信 以及板規詢問 時間: Fri Jan 18 23:47:55 2013 ※ 引述《sediments (禽獸)》之銘言: : 被3-1永久水桶的 約有10餘人 : 板規的制定 是要給所有人遵守的 包含版主 : 當板規清楚的將不予解除制訂在內時 : 就沒有所謂的刑罰之目的不在於懲戒 : 如果你今天放了524 那明天其他人你放不放? 還有之前的那10餘人你放不放? : 說白一點 我是故意引戰的 因為非當事人不能申述 : 我就是要跳下去才能去申述 : 我寧願我7天一個月去換回來524該有的終身 : 請不要只提精神意旨 : 一個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可以在一至五年內給予適當罰則 : 版主的職權當然可以依其自由意志適當的在規定內調整刑期 : 但前提是如果板規沒有明訂不予解除 : Z大你在牛板一路走來也辛苦很久了 : 但如果連版主都要帶頭無視版規 那請問要其他使用者如何自處 請參閱 │ 文章代碼(AID): #19_xC5sH (Sportcenter) [ptt.cc] Re: [申訴] BULLS版主判決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241494277.A.D91.html │ 前小組長曾經裁示過,可給予當事人一次道歉機會換取減刑。 可見道歉換取減刑並不是特定使用者的權利,這是前小組長的過往裁示。 你所列舉的相關判決,當時都沒有提出申訴,也沒有提出佐證,更沒有道歉(甚至 還有人出言挑釁),因此也沒有減刑的空間。之所以不把這條規定明文列出,就是 不希望使用者因此輕忽自身言責,胡亂發言,進而引起紛爭。 既然使用者願意道歉,並且承諾絕不再犯,那給予適度減刑,也是板主的裁量權限 。這個部分與不予解除並無衝突,本來就是裁量權限的一部份。 至於條文明確化的部分,現階段並沒有將「道歉換取減刑」明文列入規範的考量, 而本次判決目前也沒有再次改判的考量。 如果認為本裁決為枉法裁判,可向組務板進行申訴,由小組長進行裁決。 -- 「所以我也只有兩種狀況可以考慮。如果跟她結了婚,我一輩子都會用疑惑的眼光看她。 我會想『宓早就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反過來說,如果我沒跟她結婚,就算宓知道會變 成那樣,也跟我無關。我就沒必要對自己最珍惜的她發出疑惑的眼光了。」「那就是…… 愛上未來漫步者的我所能做的事情。」 龍族Ⅱ-虛假之愛的真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75.1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diments (114.37.11.186), 時間: 01/19/2013 17:29:23
文章代碼(AID): #1G-cTqIX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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