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處分不當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水瓶神話)時間12年前 (2012/12/14 19:09),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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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70632 (LKC)》之銘言: : 但想請問 : "轉文未修推文,然後被視為惡意引戰" : 於是被永久水桶 : 雖然版規三規定 : 但這樣的處置是否過當? : 對其轉文不會修的版友所做的處分,與對那些 : 遊走或真的故意引戰的人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 辛苦了!!! 象板板規 第三條 轉錄文章(含轉入及轉出)需經由原發文者同意,新聞則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罰則:一般違規者 刪文+警告一次。 惡意引戰者 劣退+永久水桶。 備註1:轉文中若有包含違反象板板規的推文,請在轉錄時同時刪除,否則視為惡意引戰。 備註2:其他論壇或私人Blog的消息,若公開會造成原作者困擾者,亦依此條板規辦理。 其中, "轉文中若有包含違反象板板規的推文,請在轉錄時同時刪除,否則視為惡意引戰" 並非jeff70632所說 "轉文未修推文,然後被視為惡意引戰" 兩者差異極大,請勿提供錯誤資訊!況且,本來就該了解板規後再行PO文 另外,之所以不接受"不熟析操作"之原因 乃因為jeff70632板友已有50篇以上之文章,應該具備基本的編輯修改文章之能力 所以我不為接受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13.166

12/14 19:54, , 1F
雖我真的不熟悉,但經過此次事件後會修文了,接受解釋
12/14 19:54, 1F

12/14 19:57, , 2F
但備註一是否有修法空間?個人認為過重,也違反比例原則
12/14 19:57, 2F

12/14 19:59, , 3F
尤其對誤發者,是否處罰過重。感謝您!!!
12/14 19:59, 3F

12/25 20:47, , 4F
嚴格執法是好事,要不然會有一群非象迷來亂==
12/25 20:47, 4F

12/26 20:50, , 5F
抱歉,我是象迷,你去看原文,我哪裡像在亂
12/26 20:50, 5F

01/04 23:57, , 6F
我沒說您沒在亂,但因現在象板的處境,確實有必要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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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58, , 7F
何人都嚴格執法
01/04 23:58, 7F
文章代碼(AID): #1GomZdg0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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