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處分依據??
※ 引述《end4000w (黃色乞丐寄生蟲)》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HWA1JEb (Elephants) [ptt.cc] [討論] 有品沒品擺一邊 還?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lephants/M.1367384147.A.3A5.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69 Ptt幣 │
: └─────────────────────────────────────┘
: ●18297 s18 5/01 end4000w □ [討論] 有品沒品擺一邊 還是先進場吧
: 板規七 警告一次 原文備份後刪除 查2012/06/06警告 水桶三個月
: 查2012/06/06警告 水桶三個月<----但我查2012/06/06
: 並沒有任何公告以及警告的紀錄...
: Runken版主...這其中是不是有神誤會?
推 CKCDY:代R板主解釋 水桶後舊的警告文會移至水桶專區存放 05/05 01:20
那再請問CKCDK版主 去年6/6的警告 早在上次水桶時 已經與另一次警告合併計算並水桶三個月
何來查2012/06/06警告 水桶三個月的判決?
更不論那篇[討論] 有品沒品擺一邊..我只是就事論事
何來違反版規七反串之認定?
難道象版是一罪多罰??
還是版主可以用自己個人的好惡去決定對哪些ID一罪多罰,哪些是一罪一罰?
而貴版對於反串的定義如此無限放大又模糊不清
建議何不直接置底*[1;33m不受歡迎ID*[m名單,直接講明就是不歡迎你就好?
而不是這樣莫名奇妙的桶人
反有躲在版規的模糊地帶後面桶人假公濟私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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