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判決認定有誤,並請解釋對於商業文的管理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2)申訴人之帳號:lulububu
(3)被申訴板主帳號:
1.判決認定有誤: gary790116
2.解釋商業文之管理: PTT棒球板板主群
(4)簡述事發緣由:
(5)申訴的訴求是:改判該判決 解釋限制商業文認定與機制
(6)檢附證據:
1.判決認定有誤:
文章代碼(AID): #1Igly2b3
噓lulububu:陳假掰 12/13 23:48
文章代碼(AID): #1IjItqs9
推 lulububu:捐一點搏形象,代言賺更多回來,錢滾錢高手,錢偽嬰! 12/21 21:50
文章代碼(AID): #1IjKjO94
推 lulububu:捐小錢投資搏形象,代言費賺更多,錢滾錢經營之神,錢偽 12/21 21:57
→ lulububu:嬰! 12/21 21:57
文章代碼(AID): #1IjYYPXl
噓 lulububu:錢偽嬰 代言費 12/22 08:41
文章代碼(AID): #1IlOHLrE
噓 lulububu:錢偽嬰的經紀人又發造神文了
噓 lulububu:波拉斯不會叫台灣這邊的工作人員做喔? 12/27 23:58
噓 lulububu:有點常識不行?經紀公司養的嘍囉會少? 12/28 00:01
文章代碼(AID): #1IlT_s5E
噓 lulububu:愛錢 虛偽 理由伯嬰
文章代碼(AID): #1IlYwSXJ
噓 lulububu:經紀公司工讀生又在業配文了 貪錢 虛偽 理由伯嬰 12/28 09:57
→ lulububu:離開日本就不理大郭 偷酸日職 這種人真會過河拆橋 12/28 11:42
文章代碼(AID): #1Ila88r
噓 lulububu:偽 嬰 12/28 11:17
→ lulububu: 錢 12/28 11:18
文章代碼(AID): #1Ilg2XMX
噓 lulububu:明明傷都好了還負傷咧@@經紀公司造神,錢偽嬰無誤啊 12/28 18:17
噓 lulububu:下那種標題怪我咧 12/28 18:35
噓 lulububu:藉口一堆理由伯嬰 12/28 18:42
噓 lulububu:誰熱心公義誰消費球迷 時間會證明 12/28 19:23
惡意引戰/多次不雅暱稱
水桶90日
版主認定不雅暱稱不才承認
但對於版主認定引戰之判決 不才深為不服
請問我戰誰?檢舉的人是經紀人還是經紀公司員工嗎?
我回應別人的疑問,把我認為是經紀公司造神的理由說出叫做引戰?
僅僅"有常識一點"語氣,就能上綱引戰?
棒球版類似甚至更過激的推文多的是,單單認定不才回應別人叫做引戰?
不才自始自終針對的都是經紀公司造神問題回應,何來與鄉民論戰?
對於陳的公開行程是出於公益還是商業的形象包裝行為
既然允許貼出來卻不能討論背後動機?
若不才之推文內容認定引戰
不才推文字字句句明指經紀公司工讀生與經紀公司員工公關新聞內容之誇大不實
既與貼文熱心鄉民無涉 更與單純瀏覽PTT棒球版之鄉民無關
若如此行為認定引戰 那戰的對象是誰?
普通鄉民並非經紀公司之關係人,斷無對號入座以經紀公司員工之立場與本人論戰之理
那是否代表不才推文所指 經紀公司關係人ID的確存在棒球版,球星形象宣傳之商業文確實
存在於PTT棒球版面?
文章代碼(AID): #1IlT_s5E
12/28 a111111zz □ [新聞] 重心放軸心腳 陳老師:投球要用下半身
文章代碼(AID): #1IlYwSXJ
12/28 hergan □ [新聞] 殷仔美日「雙學位」 破投球迷思
文章代碼(AID): #1Ila88r
找不到這個文章代碼(AID),可能是文章已消失,或是你找錯看板了
文章代碼(AID): #1Ilg2XMX
12/28 SS327 □ [新聞] 高苑OB賽 殷仔負傷開球
況且版主是否發覺檢舉者檢舉已經被刪除的文章,被刪除是要如何觸犯版規,是要如何引戰?
2.解釋商業文之管理:
如同上面所陳述,普通鄉民並非經紀公司之關係人,斷無對號入座以經紀公司員工之立場
與本人論戰之理那是否代表不才推文所指 經紀公司關係人ID的確存在棒球版,球星形象
宣傳之商業文確實存在於PTT棒球版面?
若版主無法對棒球版存在球星形象宣傳氾濫之商業文行為做出處置或是澄清,還給棒球版
一個非商業性質的瀏覽環境,不才將繼續上訴PTT總版務管理階層
讓最高階層意識到棒球版遭經紀公司鎖定作為球星形象包裝之商業行為平台,被商業利用
的危機不才申訴之出發點不為自己
乃為維護棒球版之公益理念,學術討論,非營利,不製造圖利嫌疑之創立初衷而做此申訴
如同上面所貼,同一日內同樣內容某球星個人行程文章多次張貼,影響不願閱讀商業文或
特定球星個人信息的版友之閱讀權益,版主既然有主觀認定是否引戰的極大權力,是否也
該對諸如此類內容重複性高疑似圖利個別球星之商業文做出更近一步規範?
想請問版主群
棒球版板規對於任何形式之商業行為的防治是否切實可行?
版主對於疑似商業團體或個人鎖定棒球版做形象包裝之新聞張貼如何管制?
版主對於疑似商業形象包裝之新聞是否考慮制訂規範避免超貼洗版?
版主是否考慮對與棒球球星形象相關之商業新聞認定制定規範?
版主是否意識到棒球版因超貼球星私人行程公關新聞而淪為經紀公司廣告版的危機?
版主對於上述問題有何想法?有何論述?有何回應?
望請版主認真思考不才所指之問題並回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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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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