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st900278水桶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kyle)時間8年前 (2017/04/12 01:20), 8年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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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原推文 : 噓 kyle5241: 每次跟日本職業隊打第二場都放水 04/10 09: 33 : 依照推文內容,您就是在說洪一中總教練放水啊 : 請你提出事實佐證 : ※ 引述《kyle5241 (kyle)》之銘言: : : 英文板名:baseball : : 當事板主:st900278 : : 簡述事由:被認為違反板規18 : : 推文或發文明確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 : 而永久水桶 : : : : 溝通訴求: : : 每次lamigo 不管是去跟巨人、羅德 : : 甚至是洪中帶兵的台日交流賽 : : 都是第一場主力大勝 : : 第二場派二軍或是其他沒上的選手來打而大輸 : : 我之前在看綜藝玩很大的時候 : : 主隊或是客隊有人在讓的時候 : : 都會有人說他們在放水 : 綜藝節目怎麼說 不代表Baseball版可以怎麼說 : : 我很明顯的是在描述既定事實 : 您說是既定事實 還請您跟洪一中總教練聯絡 如果回應說他每場跟日本職業隊的 : 比賽都在"放水"(確實用這兩個字),附上證據我願意改判 我連結都附了 為什麼你還裝作沒看見 每次洪中跟職業隊打 第一場都派最強陣容 第二場都派第二陣容 請問一下你要怎麼描述這個狀況 一定會有人在第二場比賽說這場洪中在放水啊 你明明知道我描述的是事實 所以我到底違法了什麼? 是你過分延伸放水本身的意思吧 棒球板規並沒有提供 當球隊故意不派最佳陣容時的正確說法 比較客觀的描述不就是放水嗎? 棒球板規從來沒有對放水這兩個字做明確定義 但就字面上 能派出最佳陣容卻未派 不就是放水嗎? 但這跟上場的球員努力打球根本就沒有衝突 洪中讓了(沒事) =洪中未派最佳陣容(沒事) =洪中放對水生路(沒事) =洪中放水(永久水桶) 完全一樣的東西結果講放水就永久水桶? 為啥版主刻意引申放水為收受不當利益而放水? 你現在是誣衊洪中打假球嗎? 如果是,請你提出證據 不然我完全搞不清楚客觀描述一件事實的問題在哪? 真正要看的是放水的動機而不是放水這個動作 唯一有問題的是不當動機而放水 而不是放水這個動作 假球是放水的其中一個可能 但放水完全不是假球 這不是高一簡單的邏輯問題? 我還是搞不清楚我違法了什麼 事實這麼明顯結果版主還在跳針 請問一下我需要去哪申訴? : : 完全不知道自己說錯了什麼 : : 難道我要講洪中第二場都讓嗎? : : 那請問一下讓和放水的意義差在哪? : : 我完全沒有說(甚至認為)球員在打假球或是收錢 : : 最近NBA比賽也一堆派板凳的 : : 不是也在放水嗎? : : 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單純的在講既定事實然後就莫名其妙的被水桶 : : 而且還是永久水桶 : 違反此版規B-18只有唯一罰則 永久水桶 : : 老實說我真的很傻眼 : : 很明顯我並沒有違反板規 : : 為什麼我會被以文字獄的方式水桶? : : 這跟在中國不能提64兩個字有什麼不一樣? : : 我並不知道放水在棒球板是個禁語 : : 更何況我完全沒有任何影射洪中的意思 : : 我其實是在稱讚洪中很厲害 : : 第一場秀真實力獲勝 : : 第二場給對手面子 : : 你可以看我過去關於台日交流賽的文章 : : 很明顯是在稱讚洪中 : : 簡單的說是明貶暗褒 : : 我其實很崇拜他 : : 結果稱讚他然後就被永久水桶真的讓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 : 我希望我的水桶能被縮短或是取消 : : 我現在了解放水跟64是一樣的意思 : 各版都有自己的硬限制 : 希望你以後可以在各版發文、推文前熟讀版規 : : 以後我不會再用了 : : 謝謝 : : 檢附證據: : : lamigo vs 羅德 第一場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1/1053819/ : : lamigo vs 羅德 第二場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2/1054302/ : 本人回應完畢,交付後續程序進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1.215.220.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91931231.A.E50.html ※ 編輯: kyle5241 (131.215.220.165), 04/12/2017 01:38:27 ※ 編輯: kyle5241 (131.215.220.165), 04/12/2017 01:39:36 ※ 編輯: kyle5241 (131.215.220.165), 04/12/2017 02:00:50

04/12 07:25, , 1F
由於溝通程序已結束,請當事人視實際需要再決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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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專板提出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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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xH1VvG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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