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st900278水桶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專業反爪人士☆)時間6年前 (2018/06/29 22: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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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900278 (喵咪喵喵叫)》之銘言: : 我上一篇不就丟判例出來了 : 罵 垃X協會 是違反B-6 組務也認同判決 : 你罵白X聯盟 不也是這樣? : 還是麻煩您解釋一下兩者不同? 前面兩位的訴求是 解除水桶 當然會被駁回 我的訴求是 改判為B-5 國罵 水桶15天 我承認有罵'白x' <--此與e04國罵比較接近 但是我沒有針對特定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係指特定自然人,CPBL非屬自然人, 不該當B-6該條之構成要件。故請求更改判決。 謝謝 : ※ 引述《Arodz (☆專業反爪人士☆)》之銘言: : : 也不符合B-6阿 : : B-5還比較接近我犯的板規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5.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30283023.A.4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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