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NSJ911005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逼機(σ′▽‵)σ一年~)時間5年前 (2019/05/27 2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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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SJ911005 (94ni)》之銘言: : 首先 : 關於追溯期的部分 : 是指檢舉信要在你違規七日內寄 : 再來 : 你的推文不斷針對某隊球迷 : 使用挑釁的語氣 : 甚至有幾則直接點出版友ID : 已達版規B-17標準 : 故判決沒有問題 先別急著談標準,這篇我們先從簡單的先 而且說真的,我也懶的談標準,因為現在連源頭都有問題 一看回覆我就知道你沒在想 我想表達的是 最早被檢舉的推文為4月30日,意即該檢舉信最慢5月7日要寄 那有趣的是,5月7日到5月17日的推文是怎麼生出來的,天靈通嗎?!當然不是 在此我大膽假設一下 5月7日收到信當下,你一定沒受理或罪行不成立! 要不就是推文不夠?或者懶的處理?或根本沒收信? 而最後一則推文是5月17日,最慢5月24日會收到信 於是,在524這個偉人誕生日的moment,你終於收信了!? 哇!好多推文喔,看起來就很可惡,我是版主,我要桶泥! right? 原諒我用詞戲謔,但也許貼近事實 因此,我想了解的是 是否我可以每7日就寄一次檢舉信 讓每一則推文都產生「效力」 那我就能達到收集一個月甚至一年推文的目的 如果版主有「月結」的習慣,更能加強此目的的效果 我想以此標準,我能檢舉多數人成立 因為,如此做法,連一年前的推文都有效力!!! 多信一罪,合理? 當初設定追溯期的意義有如此狹獈? 可以請你再想想嗎? 2.違規追溯期為一個禮拜,板主刪文不受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99.89.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58966662.A.4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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