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Monkeys板hong1126判決
英文板名:Monkeys
當事板主:hong1126
簡述事由:推文遭到板主判決B-4海巡鬧板引戰永久水桶
溝通訴求:解除水桶或是減低為水桶30日
此次判決是根據板歸B-4,故先擷取該板歸的部分
B、引戰罰則(紅底為發文處分/綠底為推文處分)
4.海巡故意引戰鬧板,經查屬實者。
● 罰則 水桶30天+退文/水桶30天/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再來附上我自己的推文
噓
09/16 12:31,
09/16 12:31
噓
09/16 13:38,
09/16 13:38
以上這兩句我都是在陳述事實以及反問而已
並沒有任何故意引戰鬧板的字詞 更別說根本完全稱不上"情節嚴重者"
而且我過去也沒有違反B-4的紀錄 如果只是推個一兩句就要永久水桶
那不如規定只要是海巡就一律永桶算了 但是現在板規這樣寫的話
這次的判決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講個一兩句和推好幾句甚至那些謾罵的
結果得到的處份卻都一樣 這樣並沒有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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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舉一個也是跟我同一篇文章的推文的例子
推
09/16 04:04,
09/16 04:04
噓
09/16 09:06,
09/16 09:06
→
09/16 09:06,
09/16 09:06
→
09/16 09:06,
09/16 09:06
噓
09/16 09:25,
09/16 09:25
→
09/16 09:25,
09/16 09:25
這位板友也是海巡 而且推得比我還多句
結果他完全沒事我卻被永桶
請問一下我跟他的case有差很多嗎?
那為何沒有用相同的標準來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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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
板主這次的判決並不符合板規 而且有標準不一致的情況
請板主再思考一下並更正判決 感謝
檢附證據:#1TVbUpmQ (Monkeys) [ptt.cc] [公告] 怒灌
#1TVt84Z_ (Monkeys) [ptt.cc] [公告] 海巡永桶名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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