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Monkeys板hong1126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富邦01+火腿99=100分)時間5年前 (2019/09/20 0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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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Monkeys 當事板主:hong1126 簡述事由:推文遭到板主判決B-4海巡鬧板引戰永久水桶    溝通訴求:解除水桶或是減低為水桶30日 此次判決是根據板歸B-4,故先擷取該板歸的部分 B、引戰罰則(紅底為發文處分/綠底為推文處分) 4.海巡故意引戰鬧板,經查屬實者。 ● 罰則 水桶30天+退文/水桶30天/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再來附上我自己的推文

09/16 12:31,
阿努之前也有被罵啊 這次阿誠是直接嗆球員耶...
09/16 12:31

09/16 13:38,
國麟發ig被酸是討拍 那阿誠發FB道歉又是什麼呢?
09/16 13:38
以上這兩句我都是在陳述事實以及反問而已 並沒有任何故意引戰鬧板的字詞 更別說根本完全稱不上"情節嚴重者" 而且我過去也沒有違反B-4的紀錄 如果只是推個一兩句就要永久水桶 那不如規定只要是海巡就一律永桶算了 但是現在板規這樣寫的話 這次的判決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講個一兩句和推好幾句甚至那些謾罵的 結果得到的處份卻都一樣 這樣並沒有道理吧? ============================================================================== 另外再舉一個也是跟我同一篇文章的推文的例子

09/16 04:04,
影片明明就有剪到第一時間沒拋球的部分,哪裡不完整
09/16 04:04

09/16 09:06,
影片截很清楚他轉頭才2秒,就是原先想給的特定球迷
09/16 09:06

09/16 09:06,
沒手套他就不丟了,不是整區左外野掃描一遍,不用嗆
09/16 09:06

09/16 09:06,
人有沒有在現場,難道要拿票根才能講話?不好看吧
09/16 09:06

09/16 09:25,
球迷的人品也很重要,如果是那種要球一定要給不然就
09/16 09:25

09/16 09:25,
叫你脫下球衣下去的,那不如不要的好
09/16 09:25
這位板友也是海巡 而且推得比我還多句 結果他完全沒事我卻被永桶 請問一下我跟他的case有差很多嗎? 那為何沒有用相同的標準來判決呢? ============================================================================ 綜合以上 板主這次的判決並不符合板規 而且有標準不一致的情況 請板主再思考一下並更正判決 感謝 檢附證據:#1TVbUpmQ (Monkeys) [ptt.cc] [公告] 怒灌 #1TVt84Z_ (Monkeys) [ptt.cc] [公告] 海巡永桶名單(新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28.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68911639.A.23C.html
文章代碼(AID): #1TWx4N8y (Baseball_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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