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tmlc水桶判決
可能ShiinaMayuri板友對於板規的解讀不同
在此進一步說明
原本打算以
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1.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作為簡易判決
不過既然ShiinaMayuri板友提出質疑
就重新審視判決
個人認為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更適用於本起案例
經查2019/10/06 ShiinaMayuri板友亦遭B-2水桶30日
也符合以下
5.累犯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假設前次水桶天數(n),再另外加上兩倍天數(2n)水桶
追加水桶60日
對於未能一次判決到位
再次向ShiinaMayuri板友表達誠摯的歉意
※ 引述《ShiinaMayuri (嘟嘟嚕)》之銘言:
: ※ 引述《tmlc (樂透精算師)》之銘言:
: : 仔細看完全部文章後
: : 發現原判決實在不妥、欠缺思量
: : 對此向ShiinaMayuri板友表達誠摯的歉意
: 笑死人 哪裡引戰??
: 我今天文章寫得太廢 被噓我認了
: 請問"引戰"的點在哪?
: 我今天只是說張奕為什麼不能對美國隊出戰
: 引戰什麼了??
: 說真的拉
: 連版規的意思都不懂 版主乾脆別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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