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NSJ911005的判決 溝通其他部份
※ 引述《NSJ911005 (還是種田適合我)》之銘言:
: ※ 引述《lo33 (lo33)》之銘言:
: : 本人覺得針對水桶1年這部份,是否可縮減成1個月?
: : 版規寫輕者僅刪文,這篇有重到要直接1年?
: : 相信版上一堆文章爭議更大或一些很刻意的部份,比我這三年來才發第三篇文還嚴重多了
: : 以上,煩請版主釋疑或小組長協助溝通判決天數部份。
: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 8.針對任一球員/球隊於比賽表現無關之多次無意義的酸文
: 9.以明示或暗示詛咒球員
: 上述第五項詳細規則請見補充說明#1UB4U-63
: 退文+水桶30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B-17-1
: 第三次起90天 180 365 永久
: 這部分你犯第五次就是一年
04/25/2015 12:54:35 girl10319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無意義文 累犯
10/25/2015 20:36:42 girl10319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15 天
理由: 無意義文
03/24/2019 19:34:43 NSJ911005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B-2
09/25/2019 10:32:17 tmlc 暫停 lo33 發言,期限為 120 天
1.請問拿2015年的判決是否妥適? 當時版規跟現在不完全一樣,版上標準和風格
也不完全一樣,拿這麼久以前的跟現在的當作同樣的判決,我覺得有失公允
2.2019年兩篇,被判無關版旨或無意義文,以及今年的這篇我覺得過於自由心證,
今日有板友發文江少慶是不是廖任累2.0 也判B-2,我覺得極度不合理。
想請問無關版旨的標準到底是啥? 我討論"季中換球"也不行,這樣版上文章只要
版主覺得是無關版旨的,就被桶了,有關B-2是否可界定更清楚點?
3.請問 第三次90、第四次180、第五次365
這個級距怎麼訂出來的?版規哪一條有寫?我都找不到。
我之前第三次為30天、第四次為120天 (當然我覺得拿2015年計算也不應該)
以上,請版主還有小組長釋疑或協調。
謝謝
: 已經跟B-2輕不輕微沒有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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