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板主maimai2063判決
※ 引述《shonbig (香檳)》之銘言:
: 英文板名:baseball
: 當事板主:maimai2063/TRosenthal
: 簡述事由:#1XSSKcXO 文章內推文之檢舉案
: 溝通訴求:解除水桶
: 檢附證據:
: 棒球板從來沒有明確定義過何謂”假球”,
即使是最接近的板規B-18也僅寫到:
(推文或發文指涉/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永久水桶)
: https://upload.cc/i1/2021/10/22/DtVIic.jpeg
: ,那我也在檢舉板該篇文(#1XSfOaxo)中提到我指的
為去年樂天桃猿在下半季末消極比賽一事,並檢附板上仍可找到的相關新聞,
且新聞也提到樂天就是想要以輸球來創造晉級季後賽的有利位置,
假球,以中職過往黑歷史,即是有賭盤操縱
故不宜在棒球板使用來指稱任何行為
板友明知過去是賭盤操縱造成假球案,仍使用假球一詞來討論該賽制
,其用心可議;且你只貼了你認為樂天就是想透過輸球的方式創造機會
而此篇樂天總教練一樣叫球員以贏球為目的,那這樣還能算消極比賽?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17002812-260403?chdtv
但板主maimai2063則認為:(為了年度勝利做出的策略,
不認為沒有全力為此爭取這也是求勝,且並未有串通賭盤操弄之事實)
: https://upload.cc/i1/2021/10/22/3lUgR8.jpeg
很遺憾,硬要曲解文意,我只是認為該場也不算有打假球
原因如報導所述,此為賽制問題並非球團問題,
https://tinyurl.com/bperzkvh
在季末戰術性練兵各聯盟也沒被稱放水,不會被稱假球,
那憑什麼樂天桃猿也是戰術性練兵,使用新人出賽,表現也不差,
且該場樂天還是先領先後才輸球,卻要被你指稱是假球?
張喜凱 10/17先發對決中信兄弟 投出5局0失分的表現
中繼的劉昱言投出2局無失分 且新秀野手在首場出賽都敲出安打
: 而做出判決,其實我在棒球板的推文通篇都未曾提過有人串通賭盤操弄之情事,
且過去在倫敦奧運其實也曾發生過相當著名的類似案例:
: https://tinyurl.com/7wtjnf87
: 中國、印尼、韓國的四組女雙為了在後續比賽中能取得有利位置而在小組賽消極比賽,
最後通通被遞奪資格,此案例也被附錄在英文維基中的Match faxing(比賽造假)
當中: https://upload.cc/i1/2021/10/22/xTBGu9.jpeg
有阿你在這篇的推文明顯讓多數板主認定你覺得有操縱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634845990.A.858.html
推 shonbig: 怎麼會有中職沒有繼續在打假球的錯覺wwww難道去年桃猿比
→ shonbig: 賽前各種謠言喧囂直上、開賽名單一擺出來大家都知道他們
→ shonbig: 要幹嘛、連台灣運彩都嚇到不敢開盤都是假的wwww
→ shonbig: 沒有不行啊,反正現在我只有簽賭時才會關心,你各位高興
→ shonbig: 繼續看假球聯盟大家都開心就好
: 我認為世界上對於假球的定義有主要兩點共識為:
不積極求勝的消極比賽、收受利益在比賽中表現失常,
前述案例即為不積極求勝以求後面有利位置的消極比賽,
與去年樂天桃猿在下半季末的表現並無不同,
兩方皆是為了後續有利位置而進行消極比賽,
我跟你沒有共識,這段也不做回覆了
但奧會裁判的判例與maimai2063板主的看法則有了根本上的不同,
前者認為此行為是不可原諒理應褫奪資格的,
m板主則認為這是一種可寬恕的求勝行為不可稱作假球,這就造成了爭議。
奧會主席的判例跟CPBL的這場根本就不同型態案例,怎可混為一談
羽球這場雙方都有明顯不想贏
但是棒球可沒有,該場先得分的還是樂天桃猿隊
而且後續的意思表述也不像羽球那樣
顯然你只看一些自己想看的部分自己開心而已
: 回到剛開始,既然”假球”這個名詞本身就存在各種不同的認定
、看法與定義,那兩位板主就不應該在板規沒有清楚定義此一名詞
前輕易用主觀看法將我用B-18永久水桶,而
且我也有在檢舉板該文中檢附相關新聞了,
當中可知樂天桃猿消極比賽之行為是昭然若揭,
而我認為在板規不清楚且從未定義過假球的情況下
就把我永久水桶這是很有問題的,感謝。
至於你指稱板主群為板皇,還蠻奇怪的,成立檢舉板就是為了防治板皇
而板皇可以獨立做出判決,而棒球板主必須多數認定後才能對案例進行處分
並沒有向你說的一樣是板皇,莫名其妙就喜歡給人扣帽子,真的滿可憐的。
再者我並沒有偏袒聯盟,只是覺得你這樣抹煞棒球員的努力並貼標籤的行為
顯然也有違板規,滿嘴極盡挑釁之能事是你先開始的吧?
你在溝通那篇下方推文方說板主裝死不就是你先說的嗎?
綜合以上,板主群認為判決永久水桶並無不妥,感謝小組長看回覆
簡單論述的判決原因則大致如下,若小組長覺得上方不夠精簡
可直接看下方這兩條理由,認為應該夠讓他被處永久水桶處分
B-18.推文或發文指涉/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
明確事實佐證者=> 處分 B-18
1. 該板友並無法舉證樂天桃猿教練團不想贏並且消極比賽
2. 樂天桃猿之球員並無蓄意使用消極手段
即便是比賽中有失誤或瑕疵,在無檢調介入後查實確定是蓄意假球前
不都該是無罪推定嗎?所以既然該板友無法提出檢方報告
僅憑報導就曲解聯盟都是假球仔,那就明顯為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
不就應該等真的有檢調報告查實確為假球,才能解除水桶處分?
再麻煩做出裁決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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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11.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635259277.A.6C4.html
※ 編輯: maimai2063 (211.72.111.247 臺灣), 10/27/2021 00: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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