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棒球板廢除累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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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ccess0409 (貢糖新衣)時間10年前 (2014/07/21 19: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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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板務可以隨意引用「蓄意鬧板引戰條款」. 那「累犯條款」應該可以廢除,以免制度疊床架屋. 蓄意鬧板條款原有判例如下:. 引用判例.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389283311.A.CC0.html. 洗推噓文達至少八篇以上. https://ww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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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ywin123 (*0)時間10年前 (2014/07/21 20:07),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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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說. 我的理解為.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為在某一段時間內,連續多次牴觸板規. 或者是惡意攻擊、詛咒、引戰,而處以加重處分. 而"累犯條款"為在棒球板長期多次違規,屢勸不聽,不得以才給予加重處分.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你的想法一致呢?.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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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ccess0409 (貢糖新衣)時間10年前 (2014/07/21 20:22),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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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已經在加重允許額度之中了. 換言之. 如果同一篇比較嚴重者. 初犯或是非一個月內再犯者. 就是加15天,這應該沒錯?. 但從前加重頂多是加一次. 15 + 15 = 30 我已經是被加重過了. 結果他還加了個「蓄意鬧板累犯條款」. 這樣不就是一罪雙罰嗎?. 舉個例子請你想一下. A殺死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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