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棒球板廢除累犯條款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10年前 (2014/07/21 19:5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既然板務可以隨意引用「蓄意鬧板引戰條款」 那「累犯條款」應該可以廢除,以免制度疊床架屋 蓄意鬧板條款原有判例如下: 引用判例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389283311.A.CC0.html 洗推噓文達至少八篇以上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377407168.A.E68.html 拿他人死亡為梗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04643829.A.F9D.html 指名放水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02825697.A.126.html 拿死者開玩笑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03677645.A.797.html 多篇(五篇以上)詆毀球員及球員家人 換言之在大將軍時期是「非常時刻方能動用」之條款 以上判例還未見使用吵架即可加重入桶刑期者 且依照個人判例,過去三年共水桶四次也可視為「蓄意鬧板引戰」 足見「累犯條款」已經毫無存在之必要 又 不同板友對於「法律權益聲明權」的使用也不盡相同 可見棒球板判決只需板務心證即可 A為板務認為需要特別處理者,言告即可視為「恐嚇、威脅」,當成鬧板處理 B為板務覺得聲告有理者,不需被處罰 由此可知,無處不可動用板務心證處罰板友 既然如此就不需要使用「累犯條款」以對加重刑期的約束 只需要板務覺得「蓄意鬧板引戰」即可 至於過往判例在所不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37.2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05943925.A.86E.html
文章代碼(AID): #1JpG1rXk (Baseball_BM)
文章代碼(AID): #1JpG1rXk (Baseball_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