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棒球板廢除累犯條款
想請問說
我的理解為
"蓄意鬧板引戰條款"為在某一段時間內,連續多次牴觸板規
或者是惡意攻擊、詛咒、引戰,而處以加重處分
而"累犯條款"為在棒球板長期多次違規,屢勸不聽,不得以才給予加重處分
請問這樣是不是與你的想法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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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 其實我有點錯用這兩個的定義 (上面解釋應該是錯的= =)
簡明來說 加重處分有幾種情況
1. 在短期間或同一篇中,違規情況較為嚴重者
2. 大將軍所提的"蓄意鬧板引戰條款"
3. 出桶後一個月後再犯
這樣說應該沒錯吧~
我猜測你應該是第2項被加重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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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建議 我會與其他板主審慎處理板務的
※ 編輯: clywin123 (140.112.42.98), 07/21/2014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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