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改判是否必須再發一篇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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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iunwaiqoo (角頭幫一起來拉屎)時間7年前 (2017/02/24 09:35),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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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名單:GreenChamber/st900278/google23145. 討論主旨:關於改判是否一定要再發一篇公告?. 討論內容:. google23145板主在棒球板的 #1OglnkkJ 這篇公告. 以 B-2 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這條板規水桶了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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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時間7年前 (2017/02/24 19: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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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歡迎所有人自由發言. 先說一下我這邊的理解. 過去針對同樣狀況,原則上尊重板主各自的裁量方式. 因此不論是「另發布公告」、「在原始公告編輯文章」或「在原始公告推文」. 我覺得都算是有達到告知的作用. 也就是說,最基本底限是必須把裁定結果公佈,但是方式不限. 不過既然使用者提出相關疑問. 我覺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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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時間7年前 (2017/02/24 2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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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諸位板務:. 在下隸屬象板板務,依照原發文者提問,. 個人見解認為,有必要另作公告(並加註標記)以示昭信,. 除了讓板內所有使用者知道有重要訊息傳達. 也同時對自己的職務負責,但也有例外的情況. 假設,改判日期與原判決日期的時間點為同一天. 個人習慣就會在原始公告進行編輯文章指令,. 按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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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51→)留言6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ogle23145 (PTT鍵盤司法官)時間7年前 (2017/02/26 03:27),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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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贊同小組長的看法. 認為不論是「另發布公告」、「在原始公告編輯文章」或「在原始公告推文」. 都算是有達到告知的作用. 我是觀察GreenChamber板主在板務板溝通解桶後也沒有都發公告文. 例如這篇#1OaDHEsO (Baseball_BM)在棒球板查無GC板主有發解除水桶公告的紀錄.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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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so (girl不見不散)時間7年前 (2017/02/26 05:45),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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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好 各板主好. 原PO為普通使用者. 於上篇文章底下推文已回復g板主. 但板面冗長且混亂. 與此篇回應 希望能參與討論. 此篇文章兩個論點. 為 對改判後重新發文與否的討論 與 對該案例之看法. 1.. 關於此案例. 我想分享一下ptt創辦人 杜奕瑾先生 的話. "鄉民無須完美,不斷進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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