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改判是否必須再發一篇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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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購,我看了一下,你可能把我的意思搞混了. 按常理,板主會在原始公告下行推文動作不外乎有幾種可能. 1.改判. 2.公告文下出現推文者違規,補充水桶. 3.板主與其他使用者持續解釋水桶(禁言)的原因與見解討論. #1OSXk7hl (Elephants). 這篇是個人過去執行業務過程中碰到的例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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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只要有改判就必須另外發一篇新的公告通知大家. 為何有此必要呢?. 因為這代表著對自己的判決負責. 水桶任何人板主都必須發公告來昭告天下. 為何改判卻不用?. 如果今天我要水桶某人卻只用以前的公告下推文來公布大家覺得合理嗎?. 一致的標準. 任何板務上的更動都必須使用能見度最高的公告發文來告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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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認為「加重處份」必然需要公告. 因為使用者遭受更嚴厲的不利益對待,. 不論是加更多的禁言日期或事後補申請退文,. 他就有權利更清楚地了解被加重的原因. 如此方能再度檢視自身作為和判決是否合乎比例. 2.「減輕處份」依照使板友了解板務運作、公平正義原則和板務自身道德操守,. 亦應附上公告.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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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或許可參考批踢踢部分看板使用的「複決制」. 也許同時可以配合近期在討論的要推動的「板主任期制」. 前者是指部分看板針對新上任板主有一個月的觀察期. 之後會在於特定看板提出複決投票,若通過投票,則視為正式板主. 若無法通過複決投票,則板主直接去職. 畢竟後者會產生較多不熟悉板務運作的新板主.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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