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改判是否必須再發一篇新的公告?
看板Baseball_BM作者google23145 (PTT鍵盤司法官)時間7年前 (2017/02/26 03:27)推噓11(11推 0噓 51→)留言62則, 5人參與討論串4/10 (看更多)
本人贊同小組長的看法
認為不論是「另發布公告」、「在原始公告編輯文章」或「在原始公告推文」
都算是有達到告知的作用
我是觀察GreenChamber板主在板務板溝通解桶後也沒有都發公告文
例如這篇#1OaDHEsO (Baseball_BM)在棒球板查無GC板主有發解除水桶公告的紀錄
所以認為棒球板並無有改判的情形都會另外再發一篇新的公告說明的習慣
板主所做的水桶處分並非是因為自己爽
而是因為違規者的行為有違反板規或破壞版面秩序的疑慮所給予的處分
我個人會在水桶前會經過一定的思考、查閱相關判例
才會作出處分
所以絕無不尊重與隨便的心態
但是同樣一個發推文板主自己的心證
跟作者或板眾也不一定相同
板規大家也都有各自的解讀
所以在本板才需要溝通的程序
經溝通後解除水桶的理由都可以在板務板這個公開平台查詢
本人在解除水桶後也有在棒球板水桶的公告推文告知大家處理的情形
算是有盡到一定的告知義務
我想並沒有偷偷來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問題
不發公告另一個考量的點是頻發公告
也有可能排擠板內正常討論的空間
公告是一種昭告他人這類行為板主判定有觸犯板規的情形或疑慮
請大家切勿挑戰以身試法
嗣後溝通有效而解除水桶
本人認為在未有明文規定板主解桶要為一定手段之前
只要有公開告知(手段不限)解桶水桶即可
但是有些行為即使解除水桶
原則上可能仍是ㄧ些不鼓勵之行為
例如liunwaiqoo所爭執的a111111zz一案
係為a111111zz在棒球板在比賽結束後仍發了一篇逾時戰況文
簡單來說就是當天比賽結束卻還PO了一篇3局的戰況文
水桶的理由我在#1OgnGUla (Baseball_BM)已經說明,不在贅述
但是這類處理上只是違反比例原則(輕微者僅刪文)
本質上還是違反棒球板的B-2板規
因此我認為
除非解除水桶的理由是因為適用板規有嚴重之瑕疵,或是經溝通有對於板規有新的見解或
判斷標準才需要公告向大家說明
反之要如何公開告知之手段應自屬板主之裁量權限
以上為本人之淺見
--
大一女生 民法802 無主物先占
大二女生 民法808 埋藏物發見
大三女生 民法803 遺失物拾得
大四女生 民法798 果實自落於鄰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15.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8050857.A.B74.html
※ 編輯: google23145 (140.116.115.150), 02/26/2017 03:28:13
推
02/26 03:43, , 1F
02/26 03:43, 1F
→
02/26 03:43, , 2F
02/26 03:43, 2F
→
02/26 03:43, , 3F
02/26 03:43, 3F
→
02/26 03:43, , 4F
02/26 03:43, 4F
→
02/26 03:43, , 5F
02/26 03:43, 5F
→
02/26 03:43, , 6F
02/26 03:43, 6F
→
02/26 03:44, , 7F
02/26 03:44, 7F
→
02/26 03:44, , 8F
02/26 03:44, 8F
推
02/26 03:47, , 9F
02/26 03:47, 9F
→
02/26 03:47, , 10F
02/26 03:47, 10F
→
02/26 03:47, , 11F
02/26 03:47, 11F
推
02/26 03:49, , 12F
02/26 03:49, 12F
→
02/26 03:49, , 13F
02/26 03:49, 13F
→
02/26 03:49, , 14F
02/26 03:49, 14F
→
02/26 03:49, , 15F
02/26 03:49, 15F
推
02/26 03:53, , 16F
02/26 03:53, 16F
→
02/26 03:54, , 17F
02/26 03:54, 17F
→
02/26 03:54, , 18F
02/26 03:54, 18F
→
02/26 03:54, , 19F
02/26 03:54, 19F
→
02/26 03:54, , 20F
02/26 03:54, 20F
→
02/26 03:54, , 21F
02/26 03:54, 21F
→
02/26 03:54, , 22F
02/26 03:54, 22F
推
02/26 04:06, , 23F
02/26 04:06, 23F
→
02/26 04:06, , 24F
02/26 04:06, 24F
→
02/26 04:06, , 25F
02/26 04:06, 25F
→
02/26 04:06, , 26F
02/26 04:06, 26F
→
02/26 04:06, , 27F
02/26 04:06, 27F
→
02/26 04:06, , 28F
02/26 04:06, 28F
推
02/26 04:13, , 29F
02/26 04:13, 29F
→
02/26 04:13, , 30F
02/26 04:13, 30F
→
02/26 04:13, , 31F
02/26 04:13, 31F
→
02/26 04:13, , 32F
02/26 04:13, 32F
→
02/26 04:13, , 33F
02/26 04:13, 33F
→
02/26 04:13, , 34F
02/26 04:13, 34F
→
02/26 04:16, , 35F
02/26 04:16, 35F
→
02/26 04:16, , 36F
02/26 04:16, 36F
推
02/26 04:18, , 37F
02/26 04:18, 37F
→
02/26 04:18, , 38F
02/26 04:18, 38F
→
02/26 04:19, , 39F
02/26 04:19, 39F
→
02/26 04:19, , 40F
02/26 04:19, 40F
→
02/26 04:20, , 41F
02/26 04:20, 41F
推
02/26 04:20, , 42F
02/26 04:20, 42F
→
02/26 04:20, , 43F
02/26 04:20, 43F
→
02/26 04:21, , 44F
02/26 04:21, 44F
→
02/26 04:21, , 45F
02/26 04:21, 45F
推
02/26 04:23, , 46F
02/26 04:23, 46F
→
02/26 04:23, , 47F
02/26 04:23, 47F
→
02/26 04:23, , 48F
02/26 04:23, 48F
→
02/26 04:24, , 49F
02/26 04:24, 49F
→
02/26 04:24, , 50F
02/26 04:24, 50F
→
02/26 04:24, , 51F
02/26 04:24, 51F
→
02/26 04:25, , 52F
02/26 04:25, 52F
→
02/26 04:25, , 53F
02/26 04:25, 53F
→
02/26 04:26, , 54F
02/26 04:26, 54F
→
02/26 04:27, , 55F
02/26 04:27, 55F
→
02/26 04:28, , 56F
02/26 04:28, 56F
推
02/26 04:29, , 57F
02/26 04:29, 57F
→
02/26 11:54, , 58F
02/26 11:54, 58F
→
02/26 13:51, , 59F
02/26 13:51, 59F
→
02/26 13:52, , 60F
02/26 13:52, 60F
推
02/27 11:06, , 61F
02/27 11:06, 61F
→
02/27 11:06, , 62F
02/27 11:06, 6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Baseball_BM 近期熱門文章
PTT體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