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改判是否必須再發一篇新的公告?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時間7年前 (2017/02/26 1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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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ogle23145 (PTT鍵盤司法官)》之銘言: : 本人贊同小組長的看法 : 認為不論是「另發布公告」、「在原始公告編輯文章」或「在原始公告推文」 : 都算是有達到告知的作用 : 我是觀察GreenChamber板主在板務板溝通解桶後也沒有都發公告文 : 例如這篇#1OaDHEsO (Baseball_BM)在棒球板查無GC板主有發解除水桶公告的紀錄 : 所以認為棒球板並無有改判的情形都會另外再發一篇新的公告說明的習慣 : 板主所做的水桶處分並非是因為自己爽 : 而是因為違規者的行為有違反板規或破壞版面秩序的疑慮所給予的處分 : 我個人會在水桶前會經過一定的思考、查閱相關判例 : 才會作出處分 : 所以絕無不尊重與隨便的心態 估購,我看了一下,你可能把我的意思搞混了 按常理,板主會在原始公告下行推文動作不外乎有幾種可能 1.改判 2.公告文下出現推文者違規,補充水桶 3.板主與其他使用者持續解釋水桶(禁言)的原因與見解討論 #1OSXk7hl (Elephants) 這篇是個人過去執行業務過程中碰到的例子,可以當作參考 是的,每位板主執行業務時, 當然不可能、也不會抱持不尊重與隨便的心態做事 我也相信你不會 然而我所提的重點,在於「感受」 是板內使用者對於板主的行事作為的「感受」(奇摩子)如何 這是很微妙的事 也不是板主自己說了:「我絕無不尊重與隨便的心態」,就可以解釋的清楚 人性是很難捉摸的 所以我才會有上一篇的做法案例與格式 來通知、提醒大眾─「為甚麼,我們會這麼做。」 這就是溝通的藝術了,要善盡告知的責任,我也在學習當中,這學不完的。 : 但是同樣一個發推文板主自己的心證 : 跟作者或板眾也不一定相同 : 板規大家也都有各自的解讀 : 所以在本板才需要溝通的程序 : 經溝通後解除水桶的理由都可以在板務板這個公開平台查詢 : 本人在解除水桶後也有在棒球板水桶的公告推文告知大家處理的情形 : 算是有盡到一定的告知義務 : 我想並沒有偷偷來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問題 : 不發公告另一個考量的點是頻發公告 : 也有可能排擠板內正常討論的空間 : 公告是一種昭告他人這類行為板主判定有觸犯板規的情形或疑慮 : 請大家切勿挑戰以身試法 : 嗣後溝通有效而解除水桶 : 本人認為在未有明文規定板主解桶要為一定手段之前 : 只要有公開告知(手段不限)解桶水桶即可 : 但是有些行為即使解除水桶 : 原則上可能仍是ㄧ些不鼓勵之行為 : 例如liunwaiqoo所爭執的a111111zz一案 : 係為a111111zz在棒球板在比賽結束後仍發了一篇逾時戰況文 : 簡單來說就是當天比賽結束卻還PO了一篇3局的戰況文 : 水桶的理由我在#1OgnGUla (Baseball_BM)已經說明,不在贅述 : 但是這類處理上只是違反比例原則(輕微者僅刪文) : 本質上還是違反棒球板的B-2板規 : 因此我認為 : 除非解除水桶的理由是因為適用板規有嚴重之瑕疵,或是經溝通有對於板規有新的見解或 : 判斷標準才需要公告向大家說明 : 反之要如何公開告知之手段應自屬板主之裁量權限 : 以上為本人之淺見 你說的有點「複雜」了 以被禁言者為A,板主為B,小組長為C B判決A違規,處分→A有疑慮、權益受損不公→ A去板務板提出異議→A與B溝通(或是爭辯) 溝通有效→B改判 溝通無效→C出面停戰,提出見解,決定是否原判、改判 原判→B不另行公告,A可再去群組申訴板,進行申訴 改判→B需另行公告、更改判決(或者就像估狗說的推文改判) 作業流程就是這樣而已, 我可以理解你對此案例處理說明的用心、辛苦, 不過大多數人要了解的,顯然不是你說的判決內容, 而是板務人員及管理者做事情的方法流程是否流暢、不互相衝突矛盾 這才是要害, 也許你可以再思考小組長提出開放大眾討論的用意為何? 絕非止於你判決的對或錯, 格局也非止於如此,要的是處理通則, 減少不必要的內耗,造成作業空轉。 抱歉我是個俗人,如有言不及義的地方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3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488074942.A.6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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