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共 17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ashicool時間8年前 (2017/08/17 16: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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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累犯條款. 是.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您三次以上違反相同版規,會視為鬧版. 三次以上違反就有權力給予加重處分. 一搬來說處分如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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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7→)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ashicool時間8年前 (2017/08/17 16: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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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8456741.A.ABA.html. 由於無論是記者、台媒,在我目前的認知皆為公眾人物. 台媒泛指台灣的媒體,可解釋為報紙雜誌,新聞廣播.....等. 新聞工作媒體人,可以從記者、編輯、播報員、.....等. 這當中是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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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bc33211 (大蕃薯)時間8年前 (2017/08/17 01:13),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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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arashicool. 簡述事由:對於水桶天數感到疑惑,根據棒球版版規 C-5累犯定義如下,. 5.累犯.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假設前次水桶天數(n),再另外加上兩倍天數(2n)水桶. 水桶公告中 http://tinyurl.com/y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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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6→)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mJimJim (Jim)時間8年前 (2017/08/15 23: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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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敘述中並沒有承認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針對是否違反B-2-5這條板規的內容來進行溝通.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在上篇已詳細表達我的認知. 何為板規中所說明之關鍵字?可否明確定義?. 況且衍生的問題不能當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預設立場進行水桶這不合理吧. 若真有衍生問題的話那問題是在第一篇吧. 個人認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WS7983 (G坂本)時間8年前 (2017/08/15 23:14),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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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arashicool. 簡述事由:板規B-6釋義不明,且引用與現行板規文義不同之舊板規判例為本次. 判決,有欠妥適,請解除水桶。. 溝通訴求:. 1.B-6板規明文:(禁止)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或謾罵球員及. 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本人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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