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Jim)時間7年前 (2017/08/15 23:30), 編輯推噓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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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銘言: : : 英文板名:Baseball : : 當事板主:arashicool : : 簡述事由:我在Baseball板發了一篇標題為“鄭鄭....鄭承浩上來啦!”的文,因為 : : 有板友發了一篇標題為“江江....江忠城上來啦!!!”的文,因此被arashicool板 : : 違反板規B-2-5為由水桶30日,但個人認為並未違反板規B-2-5。且板主似乎尚認為我 : : 反板規B-2-4,但未做詳細說明,不知為何違反且不知是合計水桶60日還是僅30日。 在? : : 主要針對B-2-5進行溝通。 : :    : : 溝通訴求: : : http://i.imgur.com/OTgwhXD.jpg
: : 以上為B-2-5之規定,明確說明“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 http://i.imgur.com/z4VHTf1.jpg
: : 以上是2文之標題,個人認為標題關鍵字是“江忠城”與“鄭承浩”,形音既不相同 也? : : 相近應該是明顯的,想請問板主認為之標題關鍵字為何?若為“上來啦”,那以下情 : : 該也該做相同處分 : : http://i.imgur.com/NTIxf7v.jpg
: : http://i.imgur.com/rusJVY6.jpg
: : http://i.imgur.com/B3epnAB.jpg
: : 若板主認為標題關鍵字不是“江忠城”與“鄭承浩”,那以上3個例子的標題關鍵字 也? : : 該 : : 分別是“今日”、“今日”、“炸裂”,那似乎也與板規B-2-5相違背 : : 還有一事想請問 : : http://i.imgur.com/78XlykC.jpg
: : 請問我的回應何來挑戰板規的情況,他說系列文是可以桶的,我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 : : 說明我對板規的解釋,他若是板主,我沒話說,他若不是板主,他這樣回應是他挑戰 : : 吧!我只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應而已 : : 檢附證據: : 江江....江忠城上來啦!!! : 鄭鄭....鄭承浩上來啦! : 你也承認是因為前一位版友的文章標題如此,您才仿效的 : 5.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今日OOO OOO炸裂 這是棒球版一直認可的轉播文發表模式 : 4. OP、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如"丟人文"、"失誤文") : 請在板主認定符合規定之首篇相關文章後五分鐘更改標題[刪文]申請刪除 : 您的文章如果不在列表兩頁內(39篇文章)內發表,當然不會有觸犯B-2-5系列文的問題 : 今天如果我不水桶 : 在鄭鄭....鄭承浩上來啦!後面如果又出現 : 陳陳....陳韻文上來啦! :   :  倪倪....倪福德上來啦! : ............等文章 : 那是不是會衍伸成為無意義文? : 之後大家會爭議的就變成轉播文存在的必要? : 炸裂文存在的必要? : 麻煩請您思考一下,您的這樣的發文模式,是否有在危害其他版友的權益 我的敘述中並沒有承認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針對是否違反B-2-5這條板規的內容來進行溝通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在上篇已詳細表達我的認知 何為板規中所說明之關鍵字?可否明確定義? 況且衍生的問題不能當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預設立場進行水桶這不合理吧 若真有衍生問題的話那問題是在第一篇吧 個人認為這發文並無危害其他板友權益,可否明確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5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2811005.A.7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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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衍生問題為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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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系列文應當只處理第一篇,衍生的不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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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系列文,就是短時間內有兩篇相似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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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您說您的文章不是仿效上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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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難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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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無說衍生的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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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以尚未發生之個人預設情況來進行溝通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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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B-2-5來看,系列文並非“短時間內有兩篇相似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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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而是“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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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近似者”,我認為我並無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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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是仿效,我認為亦無違反B-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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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就我的發文有無違反板規B-2-5之“敘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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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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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疑慮點應該是不高的,您這算蠻典型的系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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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溝通在我這階段程序上,我不會有改判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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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02:31, , 16F
根據兩造雙方回復內容,組務認定溝通程序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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