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Jim)時間7年前 (2017/08/17 17:15), 7年前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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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mJimJim (Jim)》之銘言: ※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 : ※ 引述《JimJimJim (Jim)》之銘言: : : 英文板名:Baseball : : 當事板主:arashicool : : 簡述事由:我在Baseball板發了一篇標題為“鄭鄭....鄭承浩上來啦!”的文,因為 : : 有板友發了一篇標題為“江江....江忠城上來啦!!!”的文,因此被arashicool板 : : 違反板規B-2-5為由水桶30日,但個人認為並未違反板規B-2-5。且板主似乎尚認為我 : : 反板規B-2-4,但未做詳細說明,不知為何違反且不知是合計水桶60日還是僅30日。 在? : : 主要針對B-2-5進行溝通。 : :    : : 溝通訴求: : : http://i.imgur.com/OTgwhXD.jpg
: : 以上為B-2-5之規定,明確說明“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 http://i.imgur.com/z4VHTf1.jpg
: : 以上是2文之標題,個人認為標題關鍵字是“江忠城”與“鄭承浩”,形音既不相同 也? : : 相近應該是明顯的,想請問板主認為之標題關鍵字為何?若為“上來啦”,那以下情 : : 該也該做相同處分 : : http://i.imgur.com/NTIxf7v.jpg
: : http://i.imgur.com/rusJVY6.jpg
: : http://i.imgur.com/B3epnAB.jpg
: : 若板主認為標題關鍵字不是“江忠城”與“鄭承浩”,那以上3個例子的標題關鍵字 也? : : 該 : : 分別是“今日”、“今日”、“炸裂”,那似乎也與板規B-2-5相違背 : : 還有一事想請問 : : http://i.imgur.com/78XlykC.jpg
: : 請問我的回應何來挑戰板規的情況,他說系列文是可以桶的,我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 : : 說明我對板規的解釋,他若是板主,我沒話說,他若不是板主,他這樣回應是他挑戰 : : 吧!我只是針對他的回應做回應而已 : : 檢附證據: : 江江....江忠城上來啦!!! : 鄭鄭....鄭承浩上來啦! : 你也承認是因為前一位版友的文章標題如此,您才仿效的 : 5.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 今日OOO OOO炸裂 這是棒球版一直認可的轉播文發表模式 : 4. OP、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如"丟人文"、"失誤文") : 請在板主認定符合規定之首篇相關文章後五分鐘更改標題[刪文]申請刪除 : 您的文章如果不在列表兩頁內(39篇文章)內發表,當然不會有觸犯B-2-5系列文的問題 : 今天如果我不水桶 : 在鄭鄭....鄭承浩上來啦!後面如果又出現 : 陳陳....陳韻文上來啦! :   :  倪倪....倪福德上來啦! : ............等文章 : 那是不是會衍伸成為無意義文? : 之後大家會爭議的就變成轉播文存在的必要? : 炸裂文存在的必要? : 麻煩請您思考一下,您的這樣的發文模式,是否有在危害其他版友的權益 我的敘述中並沒有承認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針對是否違反B-2-5這條板規的內容來進行溝通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在上篇已詳細表達我的認知 何為板規中所說明之關鍵字?可否明確定義? 況且衍生的問題不能當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預設立場進行水桶這不合理吧 若真有衍生問題的話那問題是在第一篇吧 個人認為這發文並無危害其他板友權益,可否明確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50.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2811005.A.7BF.html

08/16 00:29,
如果衍生問題為第一篇
08/16 00:29

08/16 00:29,
您的意思是系列文應當只處理第一篇,衍生的不懲罰
08/16 00:29

08/16 00:30,
為什麼會有系列文,就是短時間內有兩篇相似的文章
08/16 00:30

08/16 00:30,
而您說您的文章不是仿效上一篇文章
08/16 00:30

08/16 00:31,
說真的,難以相信
08/16 00:31

08/16 00:47,
我並無說衍生的不處罰
08/16 00:47

08/16 00:47,
我認為以尚未發生之個人預設情況來進行溝通並不合理
08/16 00:47

08/16 00:47,
以B-2-5來看,系列文並非“短時間內有兩篇相似的文
08/16 00:47

08/16 00:47,
章”,而是“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
08/16 00:47

08/16 00:47,
或近似者”,我認為我並無違反
08/16 00:47

08/16 00:47,
就算我是仿效,我認為亦無違反B-2-5
08/16 00:47

08/16 01:00,
我只想就我的發文有無違反板規B-2-5之“敘述”進行
08/16 01:00

08/16 01:00,
溝通
08/16 01:00

08/17 16:18,
這疑慮點應該是不高的,您這算蠻典型的系列文
08/17 16:18

08/17 16:19,
就此溝通在我這階段程序上,我不會有改判的空間
08/17 16:19
個人認為arashicool板主始終沒有針對我的溝通訴求做出回應 甚至可以說是在逃避我的溝通訴求 我的訴求是:我的發文是否違反板規B-2-5之敘述? 我尊重arashicool板主的想法 但並不認同板主以個人想法做出此判決 亦不認同板主就個人預設立場來進行溝通及逃避我的訴求 在此還是感謝arashicool板主的回應 我不會再行上訴 但還是藉此提出幾點呼籲: 何為板規? 個人認為板規是板友發文及推文所需遵守之準則 以及板主進行審視文章發表是否恰當之依據 而今天板主不敢對於我的發文是否違反板規B-2-5之敘述做出明確回應 在我的認為上會覺得板主是否單以個人好惡及個人預設立場進行判決 板主既沒有以板規進行判決 那麼板規是否還有存在之必要? http://i.imgur.com/147N8wV.jpg
江忠城 鄭承浩 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主體 若以板主之說明之 兩篇相似的文章 就我來看也完全不相符 況且板規之規定是: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http://i.imgur.com/aOOYVQM.jpg
以上這個例子 是兩篇上下相連的文章 板主可以自行看一下裡面的內容 敘述的事情是同樣的 卻無任何判決 也讓我無法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33.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2961305.A.A16.html ※ 編輯: JimJimJim (111.253.133.35), 08/17/2017 17:18:08 ※ 編輯: JimJimJim (111.253.133.35), 08/17/2017 17:20:23

08/17 17:22, , 1F
該文章依照B-4刪除處置,感謝提供
08/17 17:22, 1F

08/17 17:22, , 2F
我說了,你的文章就是違反B-2-5
08/17 17:22, 2F

08/17 17:22, , 3F
你覺得我有預設立場,或者特別關照您,那是您想多了
08/17 17:22, 3F

08/17 17:24, , 4F
您可以試著在版上a一下關鍵字"系列文"
08/17 17:24, 4F

08/17 17:24, , 5F
幾位版主前輩發的公告,不見得不同人不會夠成系列文
08/17 17:24, 5F

08/17 17:25, , 6F
我給你一個簡單的觀念,系列文就像照樣造句
08/17 17:25, 6F

08/17 17:27, , 7F
今日OOO XXX炸裂 OOO上場了 皆是版上認可的轉播方式
08/17 17:27, 7F

08/17 17:33, , 8F
我還是認為就B-2-5之敘述來看我並無違反,但就這樣
08/17 17:33, 8F

08/17 17:33, , 9F
吧,感謝板主
08/17 17:33, 9F

08/17 17:36, , 10F
目的也只是希望藉由此次溝通您能了解相關規定
08/17 17:36, 10F

08/17 17:37, , 11F
只希望下次您不要在觸犯到相同版規
08/17 17:37,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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