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看板Baseball_BM作者 (Andy)時間7年前 (2017/08/21 19:27),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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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arashicool 簡述事由: 文章代碼(AID): #1Pb18ZoB 推 fantazy00077: 體育署到底為何要一直護著拉基棒協啊? 08/16 17:44 噓 fantazy00077: 草你馬的 該查的5000萬補助款完全不碰 不該做的做一 08/16 17:46 → fantazy00077: 堆 08/16 17:46    溝通訴求:解除水桶 檢附證據: 6.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ex:1.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嵐x形容許閔嵐 2.垃圾、廢物、智障、癡漢等 3.性器官、穢物等類似不適當字眼 根據版規B.6之規定, 明文指出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公眾人物。 所謂公眾人物,根據wiki百科的解釋如下: 公眾人物(英語:Public Figure,日語:公人)是美國的法律術語,當涉及誹謗或侵犯 隱私時會應用。一名公眾人物,例如政治人物、名人或金融鉅子、明星等重要人物不能因 錯誤而有損害性的陳述而提訴訟,除非發表該陳述的人士證實違反真實惡意原則[1]。在 涉及公眾人物的誹謗案上,舉證責任的重要性一般會較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7%9C%BE%E4%BA%BA%E7%89%A9 本人罵的是棒協,既非球員,亦非公眾人物,而是一個半官方民間組織換言之,民間組織的性質屬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並非球員或公眾「人物」因此,本人言論並不構成本條的客體,水桶顯然超出版規範圍。 若版主欲用本條水桶謾罵棒協的鄉民, 請先修改版規,將民間組織、官方組織等「非法人團體」或「法人團體」列入版規, 而不應擅自擴張解釋, 依照上列理由,請求解除水桶,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229.7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3314870.A.772.html ※ 編輯: fantazy00077 (220.229.70.198), 08/21/2017 1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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