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 引述《SWS7983 (G坂本)》之銘言:
: 英文板名:baseball
: 當事板主:arashicool
: 簡述事由:板規B-6釋義不明,且引用與現行板規文義不同之舊板規判例為本次
: 判決,有欠妥適,請解除水桶。
: 溝通訴求:
: 1.B-6板規明文:(禁止)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或謾罵球員及
: 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本人於文章#1PUP1ntZ底下推文:「推 台霉才哈茲
: 嘎細」;據瞭解,係因推文中「台霉」一詞觸犯B-6而遭板主arashicool水桶。
: 2.惟查「台霉」一詞,係以諧音泛指台灣境內不特定新聞媒體之群體總稱,並非
: 單指B-6板規中之特定某球員或公眾人物,但是否屬於板規所指之不雅字眼?本
: 人難以認同。
: 「霉」之字義,係指生長於濕熱環境中之黴菌,使人受有身體健康或因過度叢
: 生而有厭倦、厭煩之感。而台霉一詞,係取自台媒之諧音,用以形容台灣媒體
: 時常於撰寫新聞時斷章取義、非以專業角度而隨意翻譯外國新聞、報導不實、
: 誤導民眾等令大眾反感之行為。
: 且本次事件之緣由,係因有台籍球員於日職中效力,而本人略懂日本語,已多
: 次於棒球板中看過與日語原文報導原意不符之台灣新聞,通常台灣媒體僅單看
: 日文漢字推敲原文意思,卻不顧前後文之語意是否通順,或是時常以台灣隨性
: 口語作為翻譯、曲解日文原意,造成棒球板上不熟悉日語之板友誤解,因而加
: 深台日棒球文化之誤會,誤導板友認為日職監督對台籍球員特別苛刻或存有惡
: 意。
: 且即便台媒之扭曲報導,被板友發文重新解釋原文意思,亦不曾見過有台媒重
: 新撰寫新聞,如此不負責任之台媒報導,作為一個略懂日語者與日職球迷,實
: 難以苟同類似事情一再發生。
: 而依B-6板規下方列舉如垃圾、廢物、智障、穢物等,皆係專指攻擊人性尊嚴、
: 自尊等侮辱人格之粗鄙字眼,台霉一詞如同等列之,似有過度擴大解釋之疑慮
: 。
: 3.再者,如台霉屬不雅字眼,於推噓文中戲稱特定球員放火、肥刀、夜王、有沒
: 有去揉等,以球員於場上、或出入夜店、酒店等私生活被報導的負面形象新聞
: 作為揶揄而稱呼之,則不屬B-6板規範圍,實讓人難以明瞭此規定之界線。
: (第3點內所稱之推噓文,僅於本板與板主溝通時作為比擬與引用,本人並不在
: 此做任何檢舉行為,特此聲明。)
: 4.復依arashicool板主於2017/08/14之水桶公告#1PaSBWM5底下推文區之說明:對
: 於記者之不雅稱呼係參考過去判例為之,會再討論相關定義等語,按棒球板板
: 規中,並無明文揭示得以判例作為判決水桶與否之依據,如此不成文之規定,
: 是否有損及板友權益?
: 又先為水桶判決,再討論所觸犯板規之相關定義,對眾多板友是否有不公之疑
: 慮?
: 5.睽諸棒球板成立之宗旨,應是促進國內外職棒文化之交流,增添板友生活之娛
: 樂,板規所欲維護者,亦應是效力於全球職棒的球團、球員或退役球員之人格
: 與名譽。
: 本人遭判水桶之推文,意僅是出於維護球團及球員之立場,對於僅須撰寫新聞
: 卻不須負任何新聞責任的台灣媒體以示不滿。據此,對於類似推噓文是否屬於
: 不雅字眼、是否應遭判水桶,請板主重新審定之。
:
: ---------------------------------------
: 補充2017/08/16
: 1.
: 自本版文章#1PamOarq觀之,arashicool板主與其他板友溝通時回復:「台霉是
: 對台灣媒體的不雅暱稱。」
: 由此應可認arashicool板主判決推噓文「台霉」者水桶之理由,並非認台霉為不
: 雅字眼,而係認台霉一詞,違反B-6中「禁止以不雅暱稱稱呼或謾罵球員及公眾
: 人物。」
: 而媒體是否為公眾人物?
: 公眾人物之定義,
: 係指於特定範圍內具有影響力、為大眾所熟識之特定人物,足以以自身行為影響
: 社會而言,例如明星、政治家等。
: 惟媒體係以他人之行為,作為資訊傳遞為目的之工作者,為不特定多數人之集合
: 體的統稱,僅作為資訊之媒介,並非以自己行為左右社會之特定人士。
: 2.
: 復從arashicool板主於上述文章內所引之2012年判例觀之,該判例所依據之舊板
: 規,係明定禁止以「負面之不雅暱稱稱呼媒體」,與現行2017板板規並不相同。
: 引用依舊板規所為之判例作為依據,來判決受現行新版規規範之棒球板板友,係
: 違反法規範之從優從新原則,既然有新板規之存在,為何還能引用舊板規所下之
: 判決,來判決水桶?
: 3.
: 因此台霉既不屬於B-6所稱之球員、亦不為公眾人物,且又引用舊板規之判決為
: 判決。
: arashicool板主就推噓文台霉者判與水桶,不合理亦不適當,請解除水桶。
: ---------------------------------------
: 檢附證據:
: 文章#1PaSBWM5、#1PUP1ntZ、#1PamOarq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8456741.A.ABA.html
由於無論是記者、台媒,在我目前的認知皆為公眾人物
台媒泛指台灣的媒體,可解釋為報紙雜誌,新聞廣播.....等
新聞工作媒體人,可以從記者、編輯、播報員、.....等
這當中是否沒有公眾人物,是我目前在省思的
主播是否算是公眾人物?記者是否算是公眾人物?專欄作家是否為公眾人物?
就算他們不為公眾人物,是否就可以使用這樣的詞彙進行人身攻擊的批評呢?
我能理解你們的想法,台霉一詞是近年來興起用來批判台灣媒體的詞彙
所以就此應用在報導不實的文章只是恰恰好
當然其他版也有就台霉一詞給予懲罰得紀錄
不過我們是棒球版,不過經查還是有過往的判例,雖然該判例可能還有待商榷
是否一併合成B-6裡面,由於BM版規定為72小時必須要有回應
所以我在這邊先就此溝通進行回應,目前對使用"台霉"一詞而遭處罰的版友
我無法解除其水桶,原因是我解除後就是告訴各位往後於棒球版
此詞皆是能正常使用的
這次的溝通也對於目前緩慢進行中的版規修改會有直接性的影響
當然我知道各位沒時間等到那時候,建議您可以交付之後程序
由於現在有幾位因"台霉"一詞遭水桶的案子在溝通中
只要有一位進行申訴由小組長判定並且申訴成功的,我皆會一併解除因該詞水桶的版友
謝謝您的意見,這詞的解釋我會持續關注討論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23.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_BM/M.1502957789.A.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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