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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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溝通發起人也都有嘗試去閱讀上列的相關溝通. 我這邊還是先告訴您,目前我無法獨自解除您的水桶. 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人身攻擊. 主要還是建立在人身攻擊,法人、非法人究竟能否定義為人身攻擊的人?. 棒協是由人組成,台灣媒體是由人組成,對他們的謾罵則是也可以認為是對人的謾罵. 不是說不能批評,只是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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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板名:Baseball. 當事板主:arashicool. 簡述事由:. 文章代碼(AID): #1Pb18ZoB. 推 fantazy00077: 體育署到底為何要一直護著拉基棒協啊? 08/16 17:44噓 fantazy00077: 草你馬的 該查的5000萬補助款完全不碰 不該做的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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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我的敘述中並沒有承認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針對是否違反B-2-5這條板規的內容來進行溝通.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在上篇已詳細表達我的認知. 何為板規中所說明之關鍵字?可否明確定義?. 況且衍生的問題不能當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預設立場進行水桶這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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