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溝通] Baseball板主arashicool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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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58456741.A.ABA.html. 由於無論是記者、台媒,在我目前的認知皆為公眾人物. 台媒泛指台灣的媒體,可解釋為報紙雜誌,新聞廣播.....等. 新聞工作媒體人,可以從記者、編輯、播報員、.....等. 這當中是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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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累犯條款. 是.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您三次以上違反相同版規,會視為鬧版. 三次以上違反就有權力給予加重處分. 一搬來說處分如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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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ashicool ()》之銘言:我的敘述中並沒有承認我是仿效吧. 而且,可否針對是否違反B-2-5這條板規的內容來進行溝通. 個人認為並無違反,在上篇已詳細表達我的認知. 何為板規中所說明之關鍵字?可否明確定義?. 況且衍生的問題不能當作水桶之理由吧. 以預設立場進行水桶這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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