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此版換到熊群下吧
太搞笑了
那對岸多年後要辦的第一個投票或許是
中華文化源遠留長 你認為中國古代該否是當時世上第一強國
有意義嗎
家畜文化下的悲哀
贊成此版留在MLB下的人跟整天被幹的自high中職有何不同
要放也該等BBS上有退役MLB分類版
屆時要怎麼嗨到也站得住腳
雖然一時要讓膜拜金鋒多年的朋友接受這事實有點殘酷
但一個人活到要催眠自己
到也是無盡悲哀
※ 引述《kimura0322 ()》之銘言:
: ※ 引述《askia (過客)》之銘言:
: : 既然已經不是大聯盟的球員, 為什麼個人板放在MLB下面 ?
: : 那是你個人的情感. 但是就分類來說,
: : 打哪一個球隊, 哪一個聯盟, 就該放在哪一個群組下面
: : 職業球員在不同球團間相互轉隊是很正常的事情
: : 假設陳金鋒今年在中職打了40發全壘打
: : 破了中職記錄, 而且幫熊隊拿下總冠軍
: : 當然, 很可能明年陳金鋒就到日職發展了
: : 所以基於情感考量, 為了紀念陳金鋒在中職輝煌的戰績以及對熊隊的貢獻
: : 是不是陳金鋒板也應該放在熊隊下面 ?
: : 假設後年, 陳金鋒又在日職的某隊有瘋狂的表現 ... 又帶領該隊打下總冠軍
: : 所以又基於情感考量, CCF板又該放在日職的某隊的群組下面 ...
: : 現實就是現實, 哪有啥情感考量 ?
: : 投票決定 ? 已經是既定事實為什麼需要投票 ?
: : 如果什麼都要靠投票決定, 那還要政府跟法律作什麼 ?
: : 如果什麼都要投票決定, 那還要站規板規跟站務人員做什麼 ?
: 我是純粹支持投票決定的。
: 我認為投票決定也沒什麼不妥...理由如下:
: 個人對[如果什麼都要靠投票決定, 那還要政府跟法律作什麼 ? ]此句有不同意見。
: 民主國家既稱為民主,即國家主權在於人民。
: 因此,民意,照理講它的位階,或說重要性,不但應該在法律之上,
: (法律~來自立法者~立法者~民意所選出)
: 它的重要性更該超越憲法層次,應民意無疑為憲法之基礎。
: (當憲法不再合於民意時應為修改,或是以公民投票複決修憲案等觀念)
: 所以,理論上來說,直接的民主當然是最符合民主精神的方式。
: 大大小小的事務都直接交由全國人民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直接做決定,
: 這樣雅典城邦般的直接民主,甚至可以說是民主國家最崇高的理想。
: 但是,今天大多數國家的制度卻都不是這樣,
: 為什麼我們需要選立委,選國代,選議員,幫我們間接的傳達民意?
: 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以我們目前的科技,環境等因素,無法做到直接的民主。
: 所以,如果直接民主是最符合民主精神的,
: 那麼間接民主的代議制度就只能說是一個,
: 較能接近民主理想的,在目前環境下[不得已]所使用的民主方式而已。
: 也就是說,如果在未來有一天科技進步到,
: 有台機器能在一分鐘之內就精確的蒐集全國所有民意,並計算出結果,
: 那麼,我們便不再需要代議士,因為民意的展現顯然更正確更直接更有效率。
: =======================我好像扯遠了的分隔線 XD==========================
: 所以,[如果什麼都要靠投票決定, 那還要政府跟法律作什麼 ? ]這句話就像是在說,
: 因為法律已經訂在那裡了,直接用就好,
: 你還投票幹嘛?你還表現民意幹嘛?每天這樣不是沒完沒了?
: 但是這忽略了法律之所以會被訂在那裡,就是依據民意的基礎,
: 現在如果民意認為它已經不適合存在,當然該再依據民意去改變它。
: 拿以民意為基礎而存在的法律,來反過來限制民意的展現,這絕對是本末倒置的。
: 如果什麼大大小小的事務都[能夠](事實上能做到)直接全民投票決定的話,
: 那當然是這樣的方式最好,最民主。
: 但我們實際上如果做不到這樣的話,至少,
: 在[有重大爭議的議題]上以投票來作決定,
: 也不應該被定位為是一件[浪費時間],或是[根本不需要]的事情。
: 一個板的放置位置,對於這個板來說夠重要了吧?
: 板上相反意見的板友已經爭成這樣了,這算是夠重大爭議的議題了吧?
: 那麼現在對這個議題開放投票就不該被說成是一件毫無意義的事。
: 又怎麼能說,[反正已經有分類標準放在那了,你還投什麼票??]
: 如果連在國家及法律上的議題都能如此,那麼為什麼在PTT上卻不能如此?
: PTT分類本身的意義,只是一個方便使用者搜尋的索引而已,
: 它與法律有顯然不能相比的程度上差異。
: 如果我們都可以用投票來複決憲法,
: 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用投票來決定,
: 到底是方便索引比較重要,還是使用者的情感比較重要?
: 如果真的到最後有多數的人都覺得,
: [CCF板就是放在MLB群組我才爽,管他X的別人找不找的到..]
: 那我就會尊重多數而接受它放在MLB裡面。
: 就像如果明天突然全台灣有一半以上的人都覺得偷竊應該是不犯法的,
: 那麼台灣刑事司法的修法走向就很可能會朝向偷竊無罪去走了。
: 雖然我不認同,但這如果的確是台灣人民的民意,我也會給予尊重。
: 所以結論是,拿其實沒什麼偉大意義的分類標準來當依據,
: 然後跟人家說投票沒意義,這是不合理的。畢竟這已經起了這麼大的爭議。
: 不過就是BBS分類嘛,大家高興就好,
: 就算要把CCF放歷史偉人群組我都沒意見,反正我已經設了最愛。XD
: 所以我支持投票,
: 一翻兩瞪眼,結果出來之後就簡單了。
: : 面對現實, 尊重規定
: : 才是最令人滿意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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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屌就大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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