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建民呼籲勿買他未授權的商品

看板CMWang (王建民 - 大樹哥)作者 (nubgy)時間18年前 (2007/08/29 14: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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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rge627 (charge)》之銘言: : 你講的沒有錯 : 也是事實,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也都適用 : 不過如果權力者,在簽約的時候,或是販賣的時候,有規定只能在某些國家販賣 : 或是不能在某些國家販賣,這種情況很有可能就會被判成違法 : 當然,這需要某些前提 : 如果是個人,量太小,他們大概也不會介意 : 第二,他們要真的控告才有用, : 有興趣可以參考在日本發生的墨水夾事件 問題是簽約者,是在他約定的地區賣沒有錯啊。 今天是某甲跟簽約者在當地買了之後, 轉到乙地去賣。 這樣所有權人已經實現他的權利利益,某甲的行為根本無法控告他侵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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