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rumor

看板ChicagoBulls (芝加哥 公牛)作者 ([轉貼]男女同居私密日記)時間21年前 (2004/02/03 15: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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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這說法不太合理 因為其他球隊在與這名球員簽offer sheet的時候 : 是使用空出來薪資空間去談 但原球隊卻可使用大鳥條款去match : 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是一個不太平等的狀況吧 : 有大大可以開釋嗎 我大概簡單的說,如果有錯的話請大家不吝指教。 :) 這用意在於,鼓勵球隊在簽下一個球員之後,在至少三年的時間內 給予這名球員表現、成長的空間。而在合約到期後原球隊有能力以 大鳥條款以較有競爭力的合約去爭取該球員留在原隊,而不至於什 麼都得不到。 如果今天我辛辛苦苦的養了一個球員養了三年,結果卻因為球隊薪 資上限的緣故,該球員被其他球隊撿走,那麼以後還有誰願意栽培 球員,大家都等著撿就好了。 另一方面也是鼓勵各個球隊培養新人,培養新人的好處:1. 2. 3. 4 ..... 族繁不及備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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