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生活中的非致命性武器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NKN (99%是眼鏡與吐槽)時間14年前 (2011/11/17 12:16)推噓8(8推 0噓 7→)留言15則, 9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ngelstephen (山風嵐)》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生活中的非致命性武器
: 時間: Wed Nov 16 18:10:53 2011
:
: 講到「武器」
: 不免想到刀、槍、棍、劍
: 但以自衛防身而言,即使武器耍得好,還要思考防衛過當或重傷害的風險
: 且武器耍得好不好,真要在實戰用上一用,也需要經驗
:
: 來想想非致命性武器,或許是不錯的選擇
:
: 滅火器是一個
: 防狼噴霧劑,不噴到自己似乎也不錯
: 不知還有沒有更容易攜帶獲取得的自衛武器?
認真講
雨傘其實蠻不錯的
摺疊傘打開要時間強度差但好攜帶
一般傘買堅固點的 張開的時候可以當簡易盾牌
防球棒之類鈍器效果差些
但對上小刀類效果好
小刀因為間拒短質量輕 張開雨傘取距離
就安全很多
只是雨傘要做攻擊 威力就比較差
需要跟其他武器作搭配
否則只能專守防衛 爭取時間
防狼噴霧可以自己做
google"pepper spray"跟"diy""make"的關鍵字
可以找到一些配方
只是這種噴霧遇到一些很瘋的人
也不是一定有效
一定距離外要準確命中臉部也不容易
要使用還是要注意一下用法
要用的話
我建議拿化妝水噴霧瓶裝水
找個人演歹徒練習一下
使用的時候也要小心造成眼睛永久傷害
還是有可能會被告
也要注意流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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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27/today-so13.htm
2011-9-27
噴辣椒水趕狗 害人得眼疾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山區某社區警衛劉嵐崧拿辣椒水
噴霧器驅趕野狗,辣椒水散佈後,造成李姓女子鼻黏膜紅腫、眼結膜
及眼瞼疼痛,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傷害罪,將劉某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表示,劉某看見社區外的公園有野狗逗留,噴辣椒水試圖驅趕,
由於李姓女子剛好在公園內休息,李女接觸到霧狀的辣椒水後,當場
痛得哇哇大叫,由於她的眼鼻等處出現不適症狀,立即到醫院就診。
劉某到案後表示,他是為了趕走野狗,當時沒持辣椒水對著人噴,因
沒注意到風向問題及附近有人,才會不慎讓李女受傷。
檢方說,由於辣椒水具有強力刺激性,經散佈後,會經由人體的呼吸
道或消化系統吸收,進而刺激身體機能而造成傷害,由於劉嫌坦承不
諱,加上李女有驗傷單為憑,因此,認定被告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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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非致命武器在台灣不易取得
但是非常有效
這個武器的名字叫做
"Surstromming"
是來自瑞典的化學非致命武器
一般的歹徒應該都無法承受其威力
在瑞典的一些地方是家家戶戶必備的用品
當地超市就可以買到
使用方式也很簡單 而且幾乎不可能會錯失目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1.135
※ 編輯: NKN 來自: 219.85.220.170 (11/17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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