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練武術不須作夢、這是事實(二)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NKN (99%是眼鏡與吐槽)時間12年前 (2012/09/05 15:02)推噓1(1推 0噓 10→)留言11則, 6人參與討論串9/10 (看更多)
※ 引述《NKN (99%是眼鏡與吐槽)》之銘言:
: 補充說幾句 當公證人的應該在賽前先把規則說清楚
: 而且最好是確保雙方都有在規則同意書上簽名
: (規則同意書自己電腦打一打列印就好 當兵搞過公文的應該都會)
: 這不是代表打傷人就完全沒法律責任
: 但至少事後真的鬧翻要上法院魯的時候
: 有個憑證在
好啦 規則同意書我也幫忙打
版面自己修訂調整 內容大概這樣的應該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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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武者A姓名)與(比武者B姓名)茲同意於
民國___年___月___日(當天日期)
在(旁觀公證人姓名)公證下比武試手
雙方皆同意比武基於如下規則:
1.不插眼
2.不抓頭髮
3.不攻擊要害
4.旁觀公證人制止即需停止攻擊
旁觀公證人則應於現場備妥合格急救人員與器材
(比武者A簽名與日期)
(比武者B簽名與日期)
(旁觀公證人簽名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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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文面拿去修得好看點用A4列印出來
當天帶去雙方看過簽字就行
我先說這不是什麼生死狀或打死打傷人都不用負責的文件
只是就算真有死傷 也可以證明比武本身是出於雙方合意
如果鬧上法院 法官裁量的時候就會斟酌
還有當然比武過程是一定要錄影的
這不是要給鄉民看 而是如果有萬一就有事發經過證據
合格急救人員去隨便找個有EMT-1的來打工
急救器材基本上
消毒酒精 繃帶 不可少 去藥局買不用多少錢
很有誠意的話就去運動用品店買個150元吊床 到時候可以代替擔架
找得到有車的義工就開過去 真有人得送急診會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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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49.43
※ 編輯: NKN 來自: 210.209.149.43 (09/0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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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KN 來自: 210.209.149.43 (09/0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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