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庭當格鬥擂台 嗆敗將當武行不會翻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 (Edward Brock Jr.)時間13年前 (2012/10/28 00:13), 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現在好像規定 判決書 都要上網 很容易找到 有些 新聞 好像沒有的 王昭文 ...... 受郭嘉儀邀請,擔任演藝人員之武術指導老 師,王毓霖在Facebook ...... 得知後 ...... 在上開社群 網站毀損王昭文之名譽。嗣為王昭文察覺提出告訴 證人郭嘉儀於偵查中結稱:當時伊因需要找一位武術老師,經 介紹告訴人教導方式容易明瞭且願意免費指導,而找到告訴人 。告訴人教課時,有教演員們崩和炫子之類的動作,演員都學 得很開心。伊也有去查證告訴人確曾有擔任武行的經驗,伊並 不會認為告訴人在武術上真的較被告差,但被告的留言會讓一 般人認為告訴人在武術方面的技術較不足 證人李威立於偵查中結稱:告訴人曾在一些戲劇內擔任臨時演 員即替身,並有指導過替身。伊曾看過告訴人做過武術的崩(跳) 及炫子(空中踢腿),翻的部分沒看過空翻,其他的翻有看過 被告 ...... 充其量僅能證明被告本身武術、武行經驗較告 訴人豐富,然與告訴人之武學基礎如何、能否勝任武術指導 ,誠屬二事。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 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 明文。 告訴人並非公務員或公眾人物,被告所指稱告訴人欠缺武術 基礎及武行經驗,無法充任武術教練乙節,亦為郭嘉儀與告 訴人私領域之事項,顯與公共利益無關,縱被告上揭所述為 真,亦無從免於罪責,附此敘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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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判決書吧 不要再說法官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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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沒亂判,都是我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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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原告武術基礎是否比被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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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案無關。就算是真的,還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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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學會法界慣用語了 法界就是先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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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訂出來 然後指責你有錯就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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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思考方式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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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共利益無關的事情講對也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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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誰來決定什麼叫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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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訴訟不按照法律來走,您想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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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的人,可以瞭解一下毀謗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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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些法律規矩不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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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稍微瞭解一下,不要只憑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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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08:24, , 14F
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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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Z0WVKy (Martial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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