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庭當格鬥擂台 嗆敗將當武行不會翻
看板MartialArts (武術 - 格鬥)作者EdwardBrock (Edward Brock Jr.)時間13年前 (2012/10/28 00:13)推噓4(4推 0噓 10→)留言14則, 6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現在好像規定 判決書 都要上網 很容易找到
有些 新聞 好像沒有的
王昭文 ...... 受郭嘉儀邀請,擔任演藝人員之武術指導老
師,王毓霖在Facebook ...... 得知後 ...... 在上開社群
網站毀損王昭文之名譽。嗣為王昭文察覺提出告訴
證人郭嘉儀於偵查中結稱:當時伊因需要找一位武術老師,經
介紹告訴人教導方式容易明瞭且願意免費指導,而找到告訴人
。告訴人教課時,有教演員們崩和炫子之類的動作,演員都學
得很開心。伊也有去查證告訴人確曾有擔任武行的經驗,伊並
不會認為告訴人在武術上真的較被告差,但被告的留言會讓一
般人認為告訴人在武術方面的技術較不足
證人李威立於偵查中結稱:告訴人曾在一些戲劇內擔任臨時演
員即替身,並有指導過替身。伊曾看過告訴人做過武術的崩(跳)
及炫子(空中踢腿),翻的部分沒看過空翻,其他的翻有看過
被告 ...... 充其量僅能證明被告本身武術、武行經驗較告
訴人豐富,然與告訴人之武學基礎如何、能否勝任武術指導
,誠屬二事。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
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
明文。
告訴人並非公務員或公眾人物,被告所指稱告訴人欠缺武術
基礎及武行經驗,無法充任武術教練乙節,亦為郭嘉儀與告
訴人私領域之事項,顯與公共利益無關,縱被告上揭所述為
真,亦無從免於罪責,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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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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