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美日挖角吳偲佑--大家太早放棄了吧?
※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 引述《Mcdyess (冷靜沉著)》之銘言:
: : 你提的條件當然很好,
: : 不過似乎沒有考慮到現實的狀況,
: : 如果就你開的這些條件去留下546要花多少錢?
: : 如果以後還有別的選手打算出國,是不是同條件辦理?
: 覺得有價值留的球員、在球團能出的條件範圍內 為什麼不留?
: 而且基本上 會有幾個已經進了中職的球員 還會有國外球隊拿高價來挖?
: 在我的記憶裡 也就只有曹三封 跟交換球員的陳文賓 喔 再加個許銘傑好了
: 就這麼三個人
: : 能出國的選手,年資一兩年就拿了數倍於其他球員的薪水和一堆額外的保障
: : 老闆要拿什麼去安撫其他的球員?
: : 546就算留下來了,跟其他球員要如何相處?
推上面~
: 安撫? 相處?
: 我以為有本事的人就拿高薪 沒本事的人了不起拿拿底薪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 已經開始搞二軍的La New 該不會不打算這麼做
: 而想要繼續以前那套 大家一起吃大鍋飯 要升一起升要降一起降的共產主義吧?
: 這麼搞的話 那恕我直言 二軍恐怕只是浪費錢而已
高薪?? 月薪30萬叫做高薪?? 看遍中職有幾個人能拿這種薪水
等中職能夠保障球員最低薪資每月25萬 再來談何謂高低薪~~~
台灣球員有些月薪還不到2000美金 看看人家MLB保障底薪是多少??
相差三四十倍的薪資水平~~球員的水準有相差三四十倍嗎??
舉個例:就跟外勞一樣 幹嘛來台灣工作?? 因為在台灣做幾年
勝過在原來的地方做一輩子
你現在的想法就是原來的地方想要以自以為的天價跟誠意
一個月幾百塊台幣+搞個紀念香蕉+再送兩條魚+再把巷口公廁改成546紀念公廁
想要留住人不要去台灣賺 勞基法規定的保障底薪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
起碼台灣工作環境一定比原來地方好 壓榨勞工的狀況不嚴重
有辦法的外勞 誰不想盡辦法來台灣~~~~
話說回來 球員要有辦法去美日發展 打個三五年
能拿到的薪水跟所獲得的尊敬 絕不是在台灣平均打個十場球
就拍一支廣告外加平片廣告賺外快
一年拿個幾百萬 還被媒體捧成跟天價一樣
: : 類似的例子就像兄弟幾年前原本要挖梁如豪,
: : 可是薪水比起兄弟原本的球員高了一截,
: : 一但挖了梁如豪,整體薪資都得跟著向上調整,花的錢可就不只20*12了
: 兄弟? 原來現在是打算學兄弟的經營手法了嗎?
: 至於整體薪資的問題 前面幾篇拙著「薪資結構」已經有本人的想法 您參考參考
: 基本上不存在一個人提高 整體薪資就得跟著提高這種事
沒錯 台灣職棒目前存在著老闆說你值多少就是多的時代
其他人想靠邀 我看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有辦法就長帥一點去拍廣告
沒有FA 自由球員制度 球團跟球迷還要求球員的忠誠度 不得任意轉隊
可是球隊可以任意踢人
基本上:基本上不存在一個人提高 整體薪資就得跟著提高這種事
是成立的
本文還想加個註解 反正有人提高薪資 就一定有人降薪甚至離隊
這樣球團才會有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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