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美日挖角吳偲佑--大家太早放棄了吧?

看板Monkeys作者 (我愛屁屁)時間21年前 (2004/11/18 1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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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ndana (bc for what?=.=)》之銘言: : ※ 引述《Mcdyess (冷靜沉著)》之銘言: : : 你提的條件當然很好, : : 不過似乎沒有考慮到現實的狀況, : : 如果就你開的這些條件去留下546要花多少錢? : : 如果以後還有別的選手打算出國,是不是同條件辦理? : 覺得有價值留的球員、在球團能出的條件範圍內 為什麼不留? : 而且基本上 會有幾個已經進了中職的球員 還會有國外球隊拿高價來挖? : 在我的記憶裡 也就只有曹三封 跟交換球員的陳文賓 喔 再加個許銘傑好了 : 就這麼三個人 : : 能出國的選手,年資一兩年就拿了數倍於其他球員的薪水和一堆額外的保障 : : 老闆要拿什麼去安撫其他的球員? : : 546就算留下來了,跟其他球員要如何相處? 推上面~ : 安撫? 相處? : 我以為有本事的人就拿高薪 沒本事的人了不起拿拿底薪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 已經開始搞二軍的La New 該不會不打算這麼做 : 而想要繼續以前那套 大家一起吃大鍋飯 要升一起升要降一起降的共產主義吧? : 這麼搞的話 那恕我直言 二軍恐怕只是浪費錢而已 高薪?? 月薪30萬叫做高薪?? 看遍中職有幾個人能拿這種薪水 等中職能夠保障球員最低薪資每月25萬 再來談何謂高低薪~~~ 台灣球員有些月薪還不到2000美金 看看人家MLB保障底薪是多少?? 相差三四十倍的薪資水平~~球員的水準有相差三四十倍嗎?? 舉個例:就跟外勞一樣 幹嘛來台灣工作?? 因為在台灣做幾年 勝過在原來的地方做一輩子 你現在的想法就是原來的地方想要以自以為的天價跟誠意 一個月幾百塊台幣+搞個紀念香蕉+再送兩條魚+再把巷口公廁改成546紀念公廁 想要留住人不要去台灣賺 勞基法規定的保障底薪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 起碼台灣工作環境一定比原來地方好 壓榨勞工的狀況不嚴重 有辦法的外勞 誰不想盡辦法來台灣~~~~ 話說回來 球員要有辦法去美日發展 打個三五年 能拿到的薪水跟所獲得的尊敬 絕不是在台灣平均打個十場球 就拍一支廣告外加平片廣告賺外快 一年拿個幾百萬 還被媒體捧成跟天價一樣 : : 類似的例子就像兄弟幾年前原本要挖梁如豪, : : 可是薪水比起兄弟原本的球員高了一截, : : 一但挖了梁如豪,整體薪資都得跟著向上調整,花的錢可就不只20*12了 : 兄弟? 原來現在是打算學兄弟的經營手法了嗎? : 至於整體薪資的問題 前面幾篇拙著「薪資結構」已經有本人的想法 您參考參考 : 基本上不存在一個人提高 整體薪資就得跟著提高這種事 沒錯 台灣職棒目前存在著老闆說你值多少就是多的時代 其他人想靠邀 我看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有辦法就長帥一點去拍廣告 沒有FA 自由球員制度 球團跟球迷還要求球員的忠誠度 不得任意轉隊 可是球隊可以任意踢人 基本上:基本上不存在一個人提高 整體薪資就得跟著提高這種事 是成立的 本文還想加個註解 反正有人提高薪資 就一定有人降薪甚至離隊 這樣球團才會有盈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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