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4387萬美元的意義?
※ 引述《batistuta823 (阿懋)》之銘言:
: NBA對總薪酬達5500萬美元以上的球隊仁收100%的罰款,
: 那4387萬美元的新薪酬上限有甚麼意義?
簡單說來,薪資上限是為了不讓有錢的球隊無限制的灑錢簽自由球員
,所以一旦球隊的總薪資超過了薪資上限,那麼理論上,球隊應該就
無法簽下任何球員(因為已經超過了薪資上限,所以沒有薪資空間可
以簽球員)。但是,大多數的球隊都是超出薪資上限的,尤其是對某
些有著不當合約的球隊,如果超出薪資空間後就沒有簽球員的方法了
話,那球隊可能除了先發五人外,連板凳都沒有幾個。
所以為了解決這個現象,在薪資規定中,對於已經超出薪資上限的球
隊,提供了許多"額外"的例外條款。像是中產階級就是超出薪資上限
球隊可以使用的一個例外條款,雖然球隊已無薪資空間,但聯盟允許
該球隊可以以聯盟球員平均薪資簽下自由球員;另外像是百萬條款,
則是讓超出薪資上限的球隊依然可以用大約在一百萬美金的價碼簽下
球員,一百萬只是個大概的數字,其實實際數字會略大於一百萬美金
,像是 04-05 球季的百萬條款大約有 1.6M。
球隊對於已經在本隊待上二個球季或三個球季以上的球員,還可以使
用早鳥條款或大鳥條款來超出薪資上限簽下母隊的自由球員。如果還
是不夠,已超出薪資上限的球隊可以用聯盟最低薪和球員簽約,最低
薪的合約不會受薪資上限所阻擋,不過這價碼很不吸引人,這只能說
是已超出薪資上限球隊補強最後的辦法了。
以目前的架構來說,薪資上限的設置還是有其意義在的,如此一來,
已經超出薪資上限的球隊除了中產條款外,就沒什麼籌碼去自由球員
市場上興風作浪。至於低於薪資上限的球隊呢,我最近才發現這樣的
球隊是很可怕的,請參考爵士,太陽,還有最可怕的金塊(抖)。
如果你想更深入了解的話,可以翻翻前面有關 Coon's FAQ 的翻譯或
是到 NBA 板精華區裡 5->2->8 裡參考 Theodor 所寫的文章 :)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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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長江頭 君住長江尾
日日思君不見君 共飲長江水
此水幾時休 此恨何時已
只願君心似我心 定不負 相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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