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各位評論一下暴龍隊的保護名單吧
※ 引述《jansia (Ich Liebe Dich)》之銘言:
: ※ 引述《Roughneck (籃球狂熱暴徒)》之銘言:
: : Bosh Mashall Carter 是一定留的,在和山貓沒有協定的
: : 前提下,而要是我的話,我會丟 Murray 出來,留 Rose 看是
: : 要交易還是明年繼續打高大又開放的後場。
: 我在想
: 如果就今年的salary cap 43.8 million 來看
: 考慮山貓隊第一年只能有66% 也就是 43.8 * 0.66 = 28.908 million 的團隊總薪資
: ( 不算例外條款 )
: Carter簽的約是2001-2007, 6 年, $85 million
: 用逆推的方法大致算一下(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條款..所以試著先用Larry Bird 條款的
: 12.5% 計算)
: 可以算出 Carter 在 04-05 年球季大概需要$7.46 million 的薪水
: 如果山貓隊簽了Vince Carter ,那麼也就還剩21.438 million 左右的薪水可以簽其他球
: 員,Carter一個人的薪水佔了整支球隊的25.80%(看起來好像還好..)
: 剛剛查了之後才發現..Carter 的薪水跟我算的完全不一樣 = =
: 35. Vince Carter (Tor) ......... $11,326,219
: 是因為有換約或是我的算法有根本上的錯誤 ?.? ( 差了 3.86 million 耶 @@ )
: 那麼看起來Carter這份合約並不是山貓隊吃不下來的合約,的確應該被保留下來?
: 對了..山貓隊因為第一年只有66% 的salary cap,那麼我想請問他有沒有其他可行的
: exception ( 專門針對新球隊的) 可以利用?
Carter是在2001年才和球隊重新訂約,這時Carter在 NBA才第三年。
根據 CBA的規定,要對 Rookie行使 Larry Bird exception然後給予一份最大合約時,
球隊必須先行使新秀約第四年的合約,才能在下一季給於Carter一份新約。
因此這份新合約是在 02-03球季才會生效,而且這份合約是最大薪資,再依照 02-03球
季擁有四年年資的規定 ,因此Carter起跳的合約是 10,067,750美元。
另外山貓除了不計第一年的 BRI和薪資上下限比其他球隊低,剩餘的情況跟其他球隊是
一樣,如果超過薪資上限,一樣擁有中產階級條款等特殊的ex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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