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球員契約轉隊限制相關問題
Malone跟Shaq應該都沒有那個條款
不過他們的合約中都有一個叫跳脫條款的東西
Malone當初跟湖人簽的是兩年約
不過第二年球員有選擇權是決定否要繼續這個合約
所以他今年才可以選擇要行使此權利在湖人打或是與其他球隊簽約
手套當初也是 不過就在他決定留在湖人後 就馬上被交易走了
不過對我來說最明顯的案例就是熱火的A.Carter 這位熱火培養出來的後衛
在02~03球季的夏天 因為他的經紀人 忘記向球團告知他們要繼續行使合約
使的熱火突然多出了2.3百萬的空間 才得以在自由市場上搶到Odom
Shaq也是一樣
不過他的選擇年是明年
球團其實可以直接交易掉他
但是由於他在明年有這個權利
所以想要他的球隊又會因此害怕會不會把自己球隊的中心球員交易出去
換來一個球員 只打了一季就行使跳脫條款 變成自由球員
那這一隻球隊就會從奪冠大熱門突然變成重建中的球隊了
所以球團才會順從Shaq開的清單去詢問交易的可能
既然Shaq都開了清單 代表他才不會逃走 這才會給那些想要他的球隊高層安心
(Shaq也是來了熱火一陣子後 才說會繼續待在miami的)
※ 引述《dennylo (第一輪第一順位)》之銘言:
: ※ 引述《temped (學習不理性發文中)》之銘言:
: : 因為看到了jim jackson被無情交易的消息
: : 對於這種把球員當成貨物交易的制度感到蠻現實的
: : 突然就想到一些規定上面的問題
: : 我知道很多大牌球員可以放話說自己想要去哪 不想去哪
: : 但是似乎"規定"上面說來還是球隊說了算
: : 球員的意願與否只是其次
: : 那過去有沒有超大牌球員在簽約的時候可以講明球隊沒有任意交易他的權利?
: : 就是說如果要交易必須先經由球員本人同意才能算數
: : 感謝回答 ^^
: 我記得以前有一次討論過Malone的交易,當時有可能被交易去小牛
: 當時就有討論到馬龍的合約,合約中必須要他想去的球隊球團才能交易他
: (當然,後來交易當然是沒成拉)
: 我記得今年俠客被交易時也有這個條款(很明顯的,邁阿密是他想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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