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第一輪新人的合約延長
※ 引述《himem (高階記憶體)》之銘言:
: 看了一下 Patricia 的網站,發現有很多人的合約長度是 "3+6"(這個 3 是第一
: 輪新秀合約),讓我相當困惑。這顯然不是新人在三年新秀合約到期後,立刻簽下
: 大鳥合約,否則應該會有一堆 "3+7" 的合約。
: 關於合約的延長,Coon's FAQ #49 裡面有一句話:
: Rookie scale contracts may be extended for up to six seasons beyond the
: player's fourth (option) season, bringing the total contract length to
: seven seasons.
: 這麼說來,應該看到 "4+6" 的合約才對(實際上的確有不少這種合約)。
: 那麼這種 "3+6" 合約是適用哪一個規則?還是說,新秀合約的延長可以在第三年
: 結束後就開始執行?
3+6 的合約中,3 的部分都是新的 CBA 通過以前的舊 CBA 所管轄
的範圍,不適用於新的 CBA。
舊 CBA 的 Rookie Scale 只有三年,而兩年即可洽談續約。事實上
Ray Allen、Antoine Walker、Shareef Abdur-Rahim、Allen Iverson
和 Kobe Bryant 都是在進入聯盟兩年後就已經要簽延長六年約,
但是剛好碰到封館,所以等到新 CBA 出來以後才能正式簽下,而
合約內容也受到了新 CBA 最高薪資的影響。
※ 編輯: mclips123 來自: 64.232.226.130 (05/07 02:13)
推
128.97.77.151 05/07, , 1F
128.97.77.151 05/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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