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Trade Exception..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想請教
: 假設甲隊團隊薪資六千一百萬
: 而豪華稅門檻為六千
: 而甲隊為躲避豪華稅
: 而將隊上一位領五百萬的球員交易到乙隊
: 僅換回五百萬的TE
: 而不換回其他的球員或選秀權
: 易言之,可否以球員和TE作交換?
似乎沒看過a player for nothing的交易,至少都有個選秀權什麼的。
所以應該…不行吧…
: 而TE是否算入團隊薪資內
: 甲球隊可否藉此將團隊薪資壓低至豪華稅門檻以下?
我對TE的解釋是,當你拿多的去換少的(金錢,不是人數)時候,
為了彌補你拿得比較少回來(其實很多時候拿比較少回來是好事耶),
就給你一個叫做TE的東西,以後你可以用這個TE,拿少的去換多的回來。
就好像是一筆交易分兩次完成。
如第一筆交易:先拿1000萬換500萬(得到500萬TE)
第二筆交易:拿0萬換500萬(現在流行的所謂的用TE換)
兩筆總結起來就好像該隊拿1000萬換1000萬一樣。
其實我不喜歡現在新聞到處可見的什麼拿A球員向乙隊換回B球員和他們的TE。
感覺TE像球員一樣可以換來換去…
我都會說:拿A球員換回B球員並得到一筆n元的TE。
TE是在交易中平衡薪資不平衡的情況所產生的補償。
: 第二個問題是丙隊將一位領一千萬的球員交易到丁隊
: 而換回原屬丁隊,年薪八百萬的球員
: 而中間的差額該怎麼辦?
: 用TE補足嗎
不用補啊,如果NBA的交易一定要1000萬換1000萬,一毛也不能少,那不是太掃興了嗎?
新版的CBA規定,你拿薪資N元的球員,「最多」可換回N*1.25+10萬薪資的球員回來。
總是要有點彈性嘛,對不對?
這裡不管是1000萬換800萬,或800萬換1000萬,都符合上述的規定,所以你拿800萬
去換人家1000萬,不用覺得抱歉,不用覺得多拿200萬很不好意思。
他們自然會得到一筆值200萬的TE,讓他們在以後的交易可以用選秀權換200萬回來。
: 以上兩個問題
: 請對CBA 規定有深入認識的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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