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Trade Exception..

看板NBAGM作者 (Mike Miller迷)時間19年前 (2005/08/05 23:1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HowChu (好球)》之銘言: : 有些不明白的地方想請教 : 假設甲隊團隊薪資六千一百萬 : 而豪華稅門檻為六千 : 而甲隊為躲避豪華稅 : 而將隊上一位領五百萬的球員交易到乙隊 : 僅換回五百萬的TE : 而不換回其他的球員或選秀權 : 易言之,可否以球員和TE作交換? 似乎沒看過a player for nothing的交易,至少都有個選秀權什麼的。 所以應該…不行吧… : 而TE是否算入團隊薪資內 : 甲球隊可否藉此將團隊薪資壓低至豪華稅門檻以下? 我對TE的解釋是,當你拿多的去換少的(金錢,不是人數)時候, 為了彌補你拿得比較少回來(其實很多時候拿比較少回來是好事耶), 就給你一個叫做TE的東西,以後你可以用這個TE,拿少的去換多的回來。 就好像是一筆交易分兩次完成。 如第一筆交易:先拿1000萬換500萬(得到500萬TE) 第二筆交易:拿0萬換500萬(現在流行的所謂的用TE換) 兩筆總結起來就好像該隊拿1000萬換1000萬一樣。 其實我不喜歡現在新聞到處可見的什麼拿A球員向乙隊換回B球員和他們的TE。 感覺TE像球員一樣可以換來換去… 我都會說:拿A球員換回B球員並得到一筆n元的TE。 TE是在交易中平衡薪資不平衡的情況所產生的補償。 : 第二個問題是丙隊將一位領一千萬的球員交易到丁隊 : 而換回原屬丁隊,年薪八百萬的球員 : 而中間的差額該怎麼辦? : 用TE補足嗎 不用補啊,如果NBA的交易一定要1000萬換1000萬,一毛也不能少,那不是太掃興了嗎? 新版的CBA規定,你拿薪資N元的球員,「最多」可換回N*1.25+10萬薪資的球員回來。 總是要有點彈性嘛,對不對? 這裡不管是1000萬換800萬,或800萬換1000萬,都符合上述的規定,所以你拿800萬 去換人家1000萬,不用覺得抱歉,不用覺得多拿200萬很不好意思。 他們自然會得到一筆值200萬的TE,讓他們在以後的交易可以用選秀權換200萬回來。 : 以上兩個問題 : 請對CBA 規定有深入認識的大大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67.74
文章代碼(AID): #12yuEMvF (NBAG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2yuEMvF (NBA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