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裁員的問題
※ 引述《nctucch17170 (kkadam)》之銘言:
: 推 june0204:乾脆一點一次問透透XDDDD 01/06 00:59
: → june0204:waive(揮棄) release(釋出) buyout(買斷) 裁員 01/06 01:00
: → june0204:特赦(Amnesty clause)的差異,以及還有沒有其他球團擺脫 01/06 01:01
: → june0204:球員(or合約)的方式?? 01/06 01:02
waiver是一個過程, 和其他三者不同
NBA球隊要主動放棄和一個有約在身的球員的合約, 有三個方式
release(釋出): 球隊依合約規定繼續給付合約規定的保證薪資
buyout(買斷) : 球隊和球員另行協調新的保證薪資和給付周期條件
(2011年CBA之後簽定的合約不允許球隊與球員自行協定給付周期
統一使用Stretch provision給付)
amnesty(特赦): 透過特殊的Amnesty provision放棄符合特赦資格的球員合約
這三種方式, 球員都會先進入一個為期48小時的暫時狀態, 稱為waiver(揮棄)
符合條件的球隊可以依規定去claim在揮棄名單上的球員
像Bynum的情況, 他是合約上原本就有規定是部分保證, 並沒有更動合約內容
所以嚴格來說, 他是release, 而不是buyout
不過很多新聞或個人口語上並不是很在意這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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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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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81.61
※ 編輯: IBIZA (122.116.81.61), 07/10/2015 16: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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