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條款、特例
※ 引述《tyytt (踢歪歪踢踢)》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是新手
: 問的問題有點弱,請多多指教
: 小弟爬文過後,稍微認識各種條款
: 像是大鳥、非鳥、早鳥、中產、老將等等
: 不過在介紹文中,都只強調各條款的內容
: 似乎沒有提到我想問的:
: 一隊可以使用幾個條款來簽球員呢?
目前CBA的特例總共有12種, 分別是
1.大鳥(Larry Bird)、早鳥(Early Bird)、非鳥(Non-Bird)、新人(Rookie)
、復出(Reinstatement)
2.全額中產(Non-Taxpayer Mid-Level)、小中產(Taxpayer Mid-Level)
、空間中產(Room Mid-Level)、雙年特例(Bi-Annual)
3.底薪(Minimum)、傷病(Disabled Player)
4.交易(Trade/Traded Player)
第一組的五種特例, 是綁定球員身分, 只能用在該球員身上, 沒有數量限制
第二組的四種特例屬於球隊, 彼此之間有關聯
全額中產、小中產、空間中產, 每支球隊每年度只能使用其中之一
雙年特例則每支球隊每兩年度能使用一個
這四種特例只能用來簽球員, 不能用在交易
全額中產:cap hold+已使用中產額度 介於薪資上限跟apron之間
小中產 :cap hold+已使用中產額度 大於apron
空間中產:已使用過薪資空間額度的球隊
此外, 同一年度內, 使用過小中產或空間中產, 球隊將無法使用雙年特例
同樣的, 同一年度內, 使用過雙年特例, 球隊也無法使用小中產或空間特例
也就是說, 這四種特例之中, 可以在同一年度內一起被使用的只有 全額中產+雙年特例
這四種特例都可以拆分用在多個球員身上, 但加起來不能超過額度上限
第三組兩種特例都屬於球隊, 可以用來簽球員或是用在交易
底薪沒有數量限制, 傷病依球隊傷病情況申請, 沒有數量限制但不能拆分
第四組的交易特例只能用在交易球員, 不能直接拿來簽球員
交易特例是從過去的球員交易的薪資差額取得, 沒有數量限制, 有效期限一年
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但不能合併, 也不能和其他球員打包交易
: 推 ramses990: 可以借題發問?我是溜馬迷 今年稀薄交易到湖人換1550萬 07/15 11:23
: → ramses990: 的TE 在這期間球隊也因為West的離開空間簽人 我的問題 07/15 11:24
: → ramses990: 是TE算薪資空間嗎? 那如果球隊高於薪資上限後還可以 07/15 11:25
: → ramses990: 利用特例交易人嗎? 一般球隊操作是不是都是以低於薪資 07/15 11:26
: → ramses990: 上限的空間開始簽人 後來再搞一些交易或鳥權弄到薪資 07/15 11:28
: → ramses990: 上限後 開始使用中產等特例簽人? 07/15 11:28
球隊薪資計算, 依不同的情況, 有三種計算公式
1.計算球隊剩餘空間(稱為cap hold), 2.計算豪華稅, 3.計算是否超過apron
三者納入的項目不完全相同
如果球隊的cap hold未達該年度薪資上限, TE會被加入cap hold內
而TE只能用來交易, 不能用來簽新球員
這時候如果球隊要簽新球員, 但加進TE之後, 球隊薪資空間不足的話
就必須先放棄TE, 釋放薪資空間
Hibbert的情況, 因為溜馬後來裸簽Ellis, 所以他的TE應該是已經被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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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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