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說到20天以內的option

看板Prospect作者 (foudre)時間21年前 (2004/01/07 10:56),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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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GM (Koreans)》之銘言: : 之前有聽到一種說法是 : 將球員option下小聯盟20天以內不算option : 因為這種規則沒有公開所以大家只能夠case by case去拼湊 : 之所以會有拼出這條的說法 :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在每年的8月下旬 : 都會有一些看似不能option的球員被下放然後過了9月再升上來 : 例如去年的Jeff Weaver和Todd Jones : 所以是不是這個所謂下放不到20天 : 中間必須包含8月31日的季後賽名單截止日呢? : 也就是如果中間包含8/31且總天數不到20天 : 不只不算一次option而且不能option的選手也不必通過waiver : 因為在這幾天有時會看到一些奇怪的人被option下去(還option到奇怪的地方:p) : 是不是這樣呢? Jeff Weaver當年小聯盟咚咚咚,兩三下就跳上大聯盟, 我相信他肯定還有option可以用,Todd Jones太老,我就 不清楚了,但環視全部在大聯盟已站穩腳步的選手,其實 可以發現裡面仍有為數不少option沒有用完。不過CBA Article XIX - A (2) (a) 規定major league service五 年以上的,如果要把他們丟到小聯盟要得到球員本身同意 ,所以即使他們option仍未用完,也不能隨便用。我想這 兩例應該都是徵得他們同意過的。 至於option已經用完的,不管怎麼樣一定非得過waiver不 可,這個20天的規則是事後結算沒有20天,才不算option 改成credit major league service,不能事先就說:「我 這次把他option下去,20天內就會叫回來喔!」這種宣告 沒有人會鳥它。option就是option,管你打算幾天後叫回 來,只是說如果是在20天內就叫回來的,事後把這option 的使用取消掉了而已。 據我所知,這個規則的用意是在防止球團用四月的前20天 偷選手的major league service,通常夠強的選手他option 是用不完的,但如果可以先趁球季剛開始,大家都還嘗試 陣容組合時,把這名選手先下放到小聯盟去,等四月底再 叫上來,也許會有機會將選手arbitration eligible多往 後推遲一年,為了防止球團這麼做,因此訂出了這條規則。 詳細的規則條文就請見winxp網友的那篇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26.124.157

推218.174.139.206 01/07, , 1F
瞭解 所以松阪就這樣被偷了一年
推218.174.139.206 01/07, 1F

推 140.114.210.5 01/10, , 2F
sorry, 我不懂松版怎麼被偷了一年阿??
推 140.114.210.5 01/10, 2F

推218.174.150.222 01/12, , 3F
利用傷兵降下二軍讓他服務天數不足
推218.174.150.222 01/1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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