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傷兵條款??
看板Rockets (休士頓 火箭)作者DonNelson (我需要一個奇蹟。)時間18年前 (2008/03/28 11:18)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 7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brianlin23 (布獅子)》之銘言:
: ※ 引述《moon2008 (冰鎮奶茶)》之銘言:
: : 不太懂規則
: : 記得以前看NBA的時候 偶爾會有球隊有很嚴重的傷兵問題
: : 那時候好像有看到一種傷兵條款
: : 內容好像是可以補人 然後薪資有另外的算法 (不太清楚)
: : 像今年姚明受傷嚴重 好像都沒有人提到這個
: : 上來問問大家
: 就印象中的規則來回一下 有錯的地方請版友們指正
: 傷兵條款是讓球隊出現傷兵的時候可以找人來填補陣容的特別條款
: 薪資限制是該受傷球員的50% (以我們的情況就是姚明的一半薪水)
受傷球員薪資的 50% 或聯盟平均薪資,兩者取其小。
: 需要使用此條款的話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或是球隊醫生證明
必須由聯盟指定的醫生開立證明。
: 使用限制好像是球隊所有的例外條款加起來(包括此條款)如果低於薪資上限
: 則不得使用此條款 若低於薪資上限(可使用條款) 此額度會算在薪資上限內
: 另外該名傷兵要是整季報銷的狀況(例如E.Brand是開季就整季報銷 Oden也是)
: 季中報銷的話限制方式好像又不同(牽涉到何時可以利用此條款與其他球員簽約)
是以聯盟認定球員受傷的時點為準。 如果球員是在每年 7 月 1
日到 11 月 30 日這段時間內受傷的,那球隊可以在 45 天內使用這
個條款找來一個新球員;如果球員是在每年 12 月 1 日到翌年 6 月
30 日這段時間內受傷的,那球隊可以在 10 月 1 日前使用這個條款
找來一個新球員。
找來新球員後,如果原先的傷兵提早歸隊的話,該傷兵仍然可以
上場打球,而且新球員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 但是這都不是麻煩的地方 困難點在於要經過NBA當局的同意
: 我印象中當年G.Hill在魔術的時候聯盟就否決了魔術隊的申請(03-04的樣子)
: 沒記錯的話是要經過NBA的董事會投票通過的樣子
: 另外這個條款只是能讓球隊多一個人手運用 想讓薪資降低是不能的
: 以上 有錯的地方請版友指正<(_ _)>
還有一點補充,此特例之性質有部份類似 TE ,但 TE 只能用來
交易球員,而此特例則可用來簽自由球員與交易球員。如果將此特例
用在交易上的話,最多可換回特例額度 + 10 萬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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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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