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傷兵條款??

看板Rockets (休士頓 火箭)作者 (我需要一個奇蹟。)時間18年前 (2008/03/28 11:18),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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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ianlin23 (布獅子)》之銘言: : ※ 引述《moon2008 (冰鎮奶茶)》之銘言: : : 不太懂規則 : : 記得以前看NBA的時候 偶爾會有球隊有很嚴重的傷兵問題 : : 那時候好像有看到一種傷兵條款 : : 內容好像是可以補人 然後薪資有另外的算法 (不太清楚) : : 像今年姚明受傷嚴重 好像都沒有人提到這個 : : 上來問問大家 : 就印象中的規則來回一下 有錯的地方請版友們指正 : 傷兵條款是讓球隊出現傷兵的時候可以找人來填補陣容的特別條款 : 薪資限制是該受傷球員的50% (以我們的情況就是姚明的一半薪水)   受傷球員薪資的 50% 或聯盟平均薪資,兩者取其小。 : 需要使用此條款的話要有正式的醫生證明或是球隊醫生證明   必須由聯盟指定的醫生開立證明。 : 使用限制好像是球隊所有的例外條款加起來(包括此條款)如果低於薪資上限 : 則不得使用此條款 若低於薪資上限(可使用條款) 此額度會算在薪資上限內 : 另外該名傷兵要是整季報銷的狀況(例如E.Brand是開季就整季報銷 Oden也是) : 季中報銷的話限制方式好像又不同(牽涉到何時可以利用此條款與其他球員簽約)   是以聯盟認定球員受傷的時點為準。 如果球員是在每年 7 月 1 日到 11 月 30 日這段時間內受傷的,那球隊可以在 45 天內使用這 個條款找來一個新球員;如果球員是在每年 12 月 1 日到翌年 6 月 30 日這段時間內受傷的,那球隊可以在 10 月 1 日前使用這個條款 找來一個新球員。   找來新球員後,如果原先的傷兵提早歸隊的話,該傷兵仍然可以 上場打球,而且新球員也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 但是這都不是麻煩的地方 困難點在於要經過NBA當局的同意 : 我印象中當年G.Hill在魔術的時候聯盟就否決了魔術隊的申請(03-04的樣子) : 沒記錯的話是要經過NBA的董事會投票通過的樣子 : 另外這個條款只是能讓球隊多一個人手運用 想讓薪資降低是不能的 : 以上 有錯的地方請版友指正<(_ _)>   還有一點補充,此特例之性質有部份類似 TE ,但 TE 只能用來 交易球員,而此特例則可用來簽自由球員與交易球員。如果將此特例 用在交易上的話,最多可換回特例額度 + 10 萬的球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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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老尼來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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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忝就原 po 的好文做一點小小補充而已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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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推一下~~ (小疑惑 傷兵須整季報銷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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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 7 月 1 日到 11 月 30 日這段時間內受傷的,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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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為接下來的球季都不能上場;如果是 12 月 1 日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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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這段時間內受傷的,除接下來球季都不能上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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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須被診斷為下一個球季也不能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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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老尼指正<(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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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3:49, , 9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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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41, , 10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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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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